某民办幼儿园春节不发工资,一员工挑战违法获补偿
苏州虎丘区某民办 幼儿园 召开全体员工大会时一致通过了一项决议:学校春节放假期间无工资发放。因故辞职的丁小姐对这项自己也签字的规定提出了挑战,要求补发放假期间工资。昨天,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学校放假期间不发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判令补发丁小姐工资1166.72元。2000年7月,丁小姐进入该 幼儿园 工作并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春节, 幼儿园 召开了全体员工大会并一致通过了决议,称:“ 幼儿园 是自收自支单位,放假期间无工资发放。”2003年2月25日,因为怀孕,丁小姐向 幼儿园 提出辞职,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她提出 幼儿园 应补发她一个月工资。 幼儿园 觉得放假期间不发工资是全体员工一致同意的,没有接受丁小姐的要求。于是丁小姐诉至法院。虎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幼儿园 认为学校放假不应发放工资,该行为虽由员工大会通过,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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