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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州市教师轮岗交流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fjchild 时间: 2012-7-9 00:10
标题: 福州市教师轮岗交流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教师轮岗交流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探索性举措,省、市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了解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2008年10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会高翔副主任带领教科文卫委同志及部分委员对我市教师轮岗交流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先后走访并听取了福州市教育局、台江区政府及区教育局的有关情况汇报,与福州十五中、台二小、台三小、光明小学、宁化幼儿园等学校领导和教师进行座谈,了解教师轮岗交流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教师轮岗交流主要运行机制
1、县(市、区)域间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全市县(市、区)域间开展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工作(如鼓楼区、台江区对永泰县,仓山区、马尾区对平潭县,福清市对罗源县,长乐市对闽清县,市属学校对长乐市、闽侯县),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对农村学校的支教服务期制度,即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相应的支教经历,参加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2、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全市各县(市、区)域内实行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即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农村中心小学和周边小学、城区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参加交流的教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随人走。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
二、我市教师轮岗交流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我市始终坚持把教师轮岗交流作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2006年、2007年市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行教师‘三三制’轮岗互派”。2007年市教育局还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的通知》,加强我市城乡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结对子帮扶共建工作。2008年4月,市教育局与市职改办又联合发出《关于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小学教师聘任中、高级教师职务应具备相应的支教、交流经历的年限,以及教师轮岗交流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予以明确,进一步建立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鼓励机制。
2007年,我市共有844所城乡学校开展帮扶共建、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参加城乡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共2281人,占我市中小学专任教师的4.5%。35所市直学校与闽侯、长乐等县(市、区)75所农村中小学结成对子,互派教师192人。各县(市、区)共有126所城镇学校与163所农村学校结对子开展帮扶共建工作,有645名教师参加轮岗交流,其中城镇教师303人。有100所农村中心校与266所周边农村校捆绑,轮岗交流教师1029人。有27所城区优质学校与周边52所薄弱学校建立捆绑关系,互派教师415人,其中优质校派出教师217人。2008年,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共3789人,占我市中小学专任教师的7.7%。185所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开展帮扶共建、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1155人。148所学校实行农村中心校与周边农村学校建立捆绑关系,轮岗互派教师1247人。174所学校实行城区优质学校与周边的薄弱校建立捆绑关系,轮岗互派教师1387人。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一)政策不够稳定,缺乏配套措施
现行教师轮岗的政策还不够稳定,相应配套措施尚未完善,造成新旧政策矛盾。比如,2007年福州市区域内实行教师轮岗交流“三三制”,即每轮派出三分之一教师到捆绑内学校工作三年。而2008年11月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每年交流人数只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即可。又如,2008年4月,《关于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起,城镇教师聘任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必须有薄弱校、新区校和帮扶共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2年的经历或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2008年11月省政府文件则规定,从2009年起,城镇教师聘任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期间教师人事关系是否跟人走的政策也一直在变化。政策的不断变化,使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对未来感到担忧。
(二)认识尚未到位,消极对待轮岗
部分校长、教师对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认识不足,缺乏教育均衡发展的大局意识,只从评聘中、高级职务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加上区域间、校际间工资待遇、生活条件存在差异等因素,造成他们有畏难情绪,主动性不强。有的学校本位思想严重,优质教师舍不得派,为完成指标只抽派一般教师参加轮岗交流,这样的轮岗对薄弱校无法真正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同时,由于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差异,一般校、农村校的教师到优质学校不适应教学需要,甚至不被学生认同,因此普遍对轮岗交流持消极态度。
(三)教师待遇存在差距,人事关系不顺
一直以来,市直学校和县(市、区)校、重点校和一般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都存在差距。而按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仍属于原校,支教期满后仍回原校任职;区域内轮岗交流的教师人事关系跟人走,能否回到原校是未知数,使轮岗缺乏内在动力。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相对差,双方安排轮岗交流的教师生活、交通不便,开支大,经济负担加重。而且优质校与薄弱校、城镇校与农村校之间在教育经费划拨、评职称比例等方面分配不均等问题也影响教师轮岗顺利进行。
(四)原“三三制”轮岗过快,对学校教学管理不利
2007年我市实行“三三制”轮岗互派制度,原则上要求每轮派出三分之一教师,到捆绑内学校工作三年。这样的方法虽然能短时间内实现全市教师快速轮岗,但也对学校教学管理产生一些诸如学校文化传承缺失、优秀教师特别是中层干部派出过多影响正常教学质量、教研课题难以系统展开、师生间磨合频繁等负面影响。
(五)教职工编制不合理,教师互派周转难
农村学校教师定编不合理,城市、农村师生比倒挂,造成农村学校理论上超编,而事实上存在教职工不够用的状况。农村完小、初小校教师多为包班上课,有的进行复式教学,工作超负荷。城区学校人员紧张,派出的教师原校工作又无法脱身,两头兼课工作负担重,影响双方学校教学质量。部分学校教师存在结构性缺失,一些学科教师如英语老师普遍缺少,使得这一类老师互派困难。
四、意见与建议
(一)要加大学习宣传,提高认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推行教师轮岗交流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学习宣传,分类别、分阶段,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学习,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实行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做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要试点先行,稳定政策
在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征求学校、教师、学生等意见,制定出台切合我市实际、行之有效的配套政策及具体措施。要在一些县(市、区)及学校先行试点、及时总结、逐步推进,以保持政策稳定性。
(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轮岗量化评估和激励机制
目前教师轮岗交流作为职称评定条件之一,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建立量化评估机制,除了轮岗交流年限外,还应完善课时、教学质量等量化指标。对支教的教师,可把开示范课、公开课、讲座、听课兼有评课等列入指标。对轮岗交流的一般校、农村教师,可把先期培训、听课、上公开课等情况列入指标。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轮岗交流中优秀的教师予以奖励,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四)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实现同地区同酬
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市、区)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教师资源,注意控制规范优秀教师及中层干部轮岗人数,并依据中小学学习时间和要求的不同,减少主要教师变动频率。城区以市直学校为轴,依就近原则与区属学校建立学区;县(市、区)以城镇所在学校和农村中心校为轴,与周边农村学校捆绑建立学区;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内学校领导统一分学区管理,使教师从“学校人”变为“区域人”,在区域内交流轮岗。此外,全市在理清教师人事关系的基础上,尽快落实“同一县(市、区)域内教师待遇一致,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待遇”的规定要求。市级逐步统筹各区域教师待遇,派往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可不变,并给予相应补贴,使其安心支教。农村派往城镇的教师可提高生活补贴,适应城市生活水准,确保农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待遇。
(五)完善编制,补充必要教职工
根据省、市文件的规定,尽快提高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比。对于核增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对于城区学校教师,以学区为单位统筹安排,由学区其他老师接替工作,避免支教的老师身兼多职。
课题指导:高 翔
课题组组长:吴三八
副组长:官君璧
成 员:杨云华 龚陈湛
执 笔:龚陈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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