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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市心欣幼儿园2012年补充编内教师招聘简章 [打印本页]
作者: fjchild 时间: 2012-8-3 23:02
标题: 厦门市心欣幼儿园2012年补充编内教师招聘简章
厦门市心欣幼儿园是一所为智障、听障、脑瘫和自闭症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康复治疗的特殊幼儿园,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编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幼儿教师4名;
2、特教教师12名;
3、资格条件。各岗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心欣幼儿园2012年补充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富有爱心,热爱教育尤其是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事业,对残疾儿童少年有感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普通教育学历或干部身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
(一)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报名。应聘人员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8月7日至8 月13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处
详细地址:厦门市仙岳路468号12楼 邮编:361012
联系人:陈珊珊 联系电话:0592-5203672 传真:0592-5203680
电子邮箱:xmxxyey@126.com
(三)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1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或单位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五)资格审查:资格初步审查时间为 8月 14日,应聘人员可于8月16日后登录市教育局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六)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到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及形式
应聘01、02幼儿教师岗位的应聘者,笔试内容为:一、通识,包括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等内容;二是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包括《幼儿园工作规程》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基本理念及基本要求的理解与掌握、幼儿园五大领域的基础知识及分析问题、设计活动等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分值为100分。
应聘03至07特教教师岗位的应聘者,笔试内容为:一、通识,包括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教育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脑瘫、自闭症等几类残疾儿童的特点与康复教育的原则等);二是特殊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包括医教结合的原理与方法、语言训练的原理与方法、个别化教育的原理与方法等。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2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应聘事业单位可享受加分。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聘的,笔试成绩加3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聘不加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应聘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加分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供。
(4)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加分优惠。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合格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3、面试为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亮分。
(三)综合总分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相关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主管部门网站及本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要求办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0592-5203672)。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具体专业设置请应聘人员查询附件3。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拥有双学历(位)的应聘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应聘。
(七)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八)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2年8月1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2年8月1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九)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机构工作经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或单位劳动合同)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十一)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二)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三)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四)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残联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六)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七)本次招聘不举办或委托举办招聘考试培训班,也没有提供相应教材和复习资料。
本公告由厦门市残联负责解释。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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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心欣幼儿园2012年补充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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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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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春季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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