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多有误解的问题。
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以为既然是“业余”,似乎一切都可以不那么正规。于是,不符合规范的触键,不准确的节奏,不正确的分句,不好听的音色,不好的音乐表现等等,以为都可以原谅、可以允许的了。他们往往把所有不正确的弹奏和不严格的教学都用“业余”二字掩饰过去。仿佛存在一种钢琴的“业余弹奏法”和“业余弹奏教学法”一样。
当然,业余学生最后所能达到的钢琴弹奏程度,所学曲目的广度、深度,弹奏的精致度、完美度等方面,与专业学生在规格、标准上肯定是会有区别的。其中,程度的差别最为明显。一般来说,大多数业余学生不能达到专来学生那么高的程度。但是,在他们所能达到的某级程度上,必须坚持艺术、技术的基本要求。虽然这个要求的标准也有一个浮动幅度,但不能越过低限。过低,就不成其为钢琴艺术了。
业余钢琴学生应当明确,并不存在钢琴的业余弹奏法与学法。相反,应当树立起这样的观念,那就是,一位业余学生弹奏好一首小曲,与一位钢琴家弹奏好一首大曲,就其面对的技术、技巧与音乐的艺术表现的诸多关系来说,在艺术规律、艺术真理上,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正因为如此,“业余钢琴比赛”、“业余钢琴考级”,才都要由真正的专家担任评委和主考人。
这都是有害的误解。误解的根源在于把“业余”二字与弹奏的教学法联系起来了。
其实,所谓“业余”,虽然也是指时间上是在业余时间里学习钢琴这层涵义,但主要还是指职业上,是种不以演奏钢琴为主要职业目标的钢琴学习。至于钢琴的弹奏法和教法并不能因为是在业余时间里进行而有根本性质的改变。在钢琴艺术的技术技巧、艺术表现等方面的基本概念、观念、原则、原理、规律上,只有科学与不够科学、正确与不够正确的区别,并无专业与业余之分。正如一位医生在业余时间里给人治病与在正式工作时间里给人治病,同样要准确诊断、对症下药一样。
总之。钢琴学习的业余与专业,有量的不同,但钢琴艺术的本质并没有什么区别。不少业余学习者对这点认识不清,一开始就从质上降低标准,致使学了多年,收效甚微。这正是: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若取法乎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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