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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省编制报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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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皋鸾鸟
时间:
2014-12-6 22:09
标题:
福建省编制报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知
本帖最后由 江皋鸾鸟 于 2014-12-6 22:12 编辑
各市、县(区)教育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促进我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25号),请你们抓紧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计划的编制要求
行动计划以县(市、区)为基本编制单位,以2013年为基期,以2014-2016年为规划期。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国家三部委“教基二[2014]9号”文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破解发展难题。强化政府职责,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第一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等。
2.主要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年度、分城乡、分区域目标。
3.重点任务。围绕“扩大资源、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提出的具体任务。
4.主要举措。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方面的举措;
(2)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完善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举措;
(3)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举措;
(4)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教育等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举措;
(5)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制度,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举措。
5. 工程项目。包括幼儿园建设、改善条件装备、师资队伍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完善资助制度、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的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6. 组织领导。包括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分工协调,强化督导检查等方面的措施。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要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在准确把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本区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要指导和督促所辖县(市、区)按要求编制规划,并对县(市、区)规划进行审核,同时汇总辖区各县(市、区)的填报的基本情况、工程项目和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1、2、3),于2014年12月23日前,连同各县(市、区)的二期行动计划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91-87091360,传真:0591-87850907
电子邮箱:
jytjjc@f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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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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