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编码] |
事项名称 | 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项目 |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闽政〔2001〕38号)第二十三条 2.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闽委[2011]11号)第二章第四点 |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 1.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办园过程; 2.必须具备小、中、大三个年龄班建制,每年龄段至少有两个平行班; 3.幼儿园人均(含小小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幼儿园近三年内无发生由本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5.幼儿园应实事求是申报,无弄虚作假现象; 6.幼儿园三年内园领导无因违纪受处理情况。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处室收件初审→中心受理→处室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公示(10天)→上报审批→中心送达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66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不含专家现场评估及公示时间) |
申报材料 | 1.《设区市教育局评估申请报告》(正式函件一式1份) 2.《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一式4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签注意见) 3.《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自评表》(一式4份) 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
相关表格 | 1.《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2.《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自评表》 |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教育厅 |
责任部门 | 基础教育处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基教科技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收件地址:省教育厅7楼基础教育处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 | 电话:0591-87091603 |
监督电话 | 电话:0591-87091465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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