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新《纲要》强调创造性的课程实施能力(即“课程教学”能力)。《纲要》指出,“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在理论界,对于幼儿园课程是“活动课程”和“经验课程”已达成共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我国学前教育理论界开始认识到“幼儿的发展是一个整体,是认知、情感态度和能力技能在经验层面上的整合”。整合取向的幼儿园课程文本也逐渐成了主流,如南京师大版《幼儿园渗透式领域课程》、华东师大版《建构式主题活动课程》,等等。这些整合性课程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强调儿童的经验与兴趣,每一个主题目标都比较宽泛,内容具有丰富性与可选择性,只有笼统的教学建议而没有详细的教案。这类课程要求教师能够在与幼儿的互动中对课程内容加以选择、调整与生成,而不能照搬。正如杜威所言,教育即经验的连续生长,在经验的生长中,课程与教学相互交融、动态统一。韦迪(R.Weade)用“课程教学”概念来表示二者的这种融合关系,他认为,教学就是课程开发过程,是教师在现场“创生”(enact)课程的过程,课程由一系列教学事件(curriculum as a pedagogical event)构成,而不仅仅是静态的书面文件。在经验课程的层面上,教学是教师根据儿童的反映不断地改造课程内容或生成新课程内容从而不断建构意义的过程。这种把课程开发与教学融合的能力可以称之为“课程教学”能力,其实质是创造性地实施课程的能力。用“课程教学能力”代替“教学能力”也有助于教师把握生活与游戏中的教育契机,能够意识到各种生活事件与游戏也是课程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