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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长行为规范十条(试行) [打印本页]

作者: Greedlinn    时间: 2012-11-23 23:47
标题: 家长行为规范十条(试行)
       一、爱祖国,有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并以此教育孩子。

       二、尊老爱幼,把孩子放在平等地位,不絮叨孩子的过失,不在他人面前羞辱孩子。孩子有错,以正面诱导教育为主,不动辄严厉训斥和打骂孩子,不对孩子蛮不讲理。

        三、带头讲文明,讲礼貌。孩子外出或回家向长辈打招呼,要热情答应,不能不理不睬,不当着孩子的面发脾气或与他人争吵相骂。

        四、积极主动和孩子的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参加家长培训、参加家长会,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工作。

        五、正确对待对子女的表扬和批评,听到表扬,不对孩子大加夸奖;听到他人说自己孩子的缺点错误,不反感,不袒护,而是耐心听取,认真对待。

        六、为孩子的学习创造比较安静的环境,孩子学习时不去打扰或送东西吃,更不招人来家玩牌、打麻将。有目的地、适当地向孩子提供一些书刊杂志、玩具等。要经常听取孩子的学习情况自我汇报,无特殊情况,不让孩子请事假或迟到早退。

        七、持卡接送孩子,到园门口止步,固定接送孩子人员,不随便找人代接。

        八、对孩子严格要求,不娇惯,不溺爱,生活上不包办,经常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勤俭节约。

        九、处理好邻里关系,和睦相处,并以此教育孩子。

        十、遵守社会公德,不带孩子违反交通规则,不乱丢烟蒂,不酗酒,不参赌,不带孩子搞封建迷信活动,做孩子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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