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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儿童安全教育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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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eedlinn
时间:
2012-11-27 23:36
标题:
儿童安全教育综述
儿童意外事故发生率的高低与学校、幼儿园、家庭的教育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在应试教育影响下,成人只重视对孩子的“知识”教育,认为孩子只要学习好,其他方面的知识学不学都无所谓。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在3~6岁儿童中有近一半的孩子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有一成多的孩子安全意识极其薄弱,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缺少应有的防范知识,不知道躲避风险。通过调查还发现,家长、教师对儿童安全方面的状况缺乏了解,往往过高估计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成人自认为孩子懂得自我保护,而轻视对儿童安全方面的教育。例如,对某幼儿园152名大班儿童“认辨交通标志”的测查中发现,能完全通过测查的儿童只有74名,但家长和教师估计能通过测试的幼儿人数分别是102名和104名。这也是造成孩子安全知识匮乏的原因。
还有些监护人意识到外界存在着的一些对儿童发展不利的因素,但只是一味地对儿童采取全方位的保护,认为“少活动、少出事”,许多本该孩子做的事情他们全部代劳,严格限制儿童的各种活动,剥夺了孩子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结果孩子缺乏基本的对危险事物的防范能力,发生了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
在儿童发生的事故中,摔伤头、磕掉牙、骨折、坠落、溺水、车祸等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孩子较弱,体能发育不完善,运动机能差引起的。瑞典和日本的有关研究表明:儿童面对迎面而来的汽车常常不知道躲闪,过马路只注意一个方向的车辆而不顾另外一个方向,对汽车车速的快慢缺乏正确的判断力,误认为噪音小的汽车没有危险,等等。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相应措施 :
1.监护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习,为儿童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调查发现,儿童意外伤害多发生于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因此儿童的监护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有关知识的学习,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时刻把儿童的安危放在心上。幼儿园教师及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有安全意识,把儿童的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学校、幼儿园应制定和执行健全的安全值班制度,凡是儿童在学校、幼儿园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要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想着、看着孩子,对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游乐场要针对儿童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不能只为营利而不顾孩子安危,要适当限制儿童活动的范围,只有这样,才会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的机率。
2.结合儿童的生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孩子处于身心逐步发展的阶段,缺少生活经验和各种社会方面、自然方面的常识,自理能力较差,虽然教师和家长在竭尽全力小心翼翼地呵护他们,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我们应知道成人对孩子的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关注孩子、保护孩子的同时,也应教给孩子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只有把安全的金钥匙交给孩子才是比较可靠的。所以,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健康教育活动,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抓住活动的各个有效环节随机强化。家长应与学校、幼儿园配合,利用家庭教育的特点,及时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3.培养、训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
良好的行为习惯能使孩子躲避伤害。例如,孩子养成吃饭前、喝水前摸一摸、吹一吹的习惯,从冰箱中拿出的东西闻一闻的习惯,可以避免烫嘴、烫手、误食东西;走路和跑步时靠右边行,可以大大减少与同伴碰撞或被来往车辆碰撞的机率,鞋带系得牢可避免跌倒、摔伤,吃鱼时把刺挑干净可免受咽刺之痛,吃饭时不嘻笑打闹可避免气管进异物,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家庭和学校、幼儿园应相互配合,反复强调,持之以恒,使孩子建立起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4.加强儿童的体能训练,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可以看到,平时很少跑动的孩子相对来讲容易受伤,那些活泼好动的孩子奔跑蹦跳灵活,钻爬攀登熟练,反应敏捷,相对来讲磕碰就少一些。目前我国尤其是城市绝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他们虽然在身高、体重方面较过去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其心,肺等内脏的功能却落后于身体的发育水平,这是由于缺乏锻炼造成的。由于身体肌肉长期缺乏应有的活动,肌肉组织内储氧量降低,肌肉弹性张力下降,因此孩子动作的平衡能力、灵活性都达不到自我保护的要求。为此,幼儿园、学校、家庭应给儿童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合理地组织有一定强度和密度的体育活动,提高幼儿的身体发展水平,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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