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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与招生] 依法办园:合同期满解除合同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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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09:4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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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斯律 于 2012-10-24 00:17 编辑

      李某与一家民办幼儿园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李某想知道,合同期满后如果幼儿园不和李某续签合同,幼儿园是否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述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在以前劳动法基础上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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