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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职业规范(professional codes of kindergarten teacher) 幼儿园教师在幼儿教育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定。幼儿园教师在工作中需要作出许多日常的决定,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具有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全美幼儿教育协会提出的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规范为幼儿园教师所应具有的责任行为提供了一个指导框架。
全美幼儿教育协会认为幼儿园教师应当做到:①认识到儿童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儿童阶段是人类生命繁衍过程中的一个有价值的阶段。②以儿童发展的知识为基础开展幼儿教育工作。③重视并且促进儿童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④认识到只有将儿童放在其生活的家庭、文化和社会背景中才能最好地理解儿童。⑤尊重每个个体(儿童、家庭成员和同事等)的尊严、价值和独特性。⑥在尊重、信任和肯定性评价的环境中帮助每个儿童和成人发挥出其全部的潜力。
根据幼儿园教师在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对象,即幼儿、家庭、同事和社会、社区,全美幼儿教育协会从以下4个方面提出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规范。
对于幼儿的职业规范
儿童在人类生命循环中是一个独立的、有价值的阶段。幼儿园教师极为重要的责任是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保教结合和有积极反应的环境。幼儿园教师应当在珍视儿童个体独特性的前提下,通过帮助儿童学会生活和合作性工作,提高儿童的自尊感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为达到此目的,幼儿园教师在日常教育工作中,应努力使自己做到:①熟悉幼儿教育方面的知识,并且通过不断地接受教育和在职训练获得新的知识。②以当前幼儿教育领域中的有关儿童发展的知识、相关的条文和对每个儿童独特的认知为基础实施教育方案。③认识和尊重每个儿童的惟一性和潜力,了解每个儿童特有的弱点。④创造并保持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以促进儿童社会的、情感的、智力的和身体的发展。⑤在日常的幼儿教育活动中支持幼儿根据其特殊需要参与活动的权利,并保证该活动与其能力相适应。
为了达到促进儿童发展的最终目的,在日常的教育工作中,幼儿园教师应严格遵循一定的工作原则:①幼儿园教师不能伤害儿童,不能参与不尊重、侮辱幼儿的,对幼儿有危险的,剥夺幼儿权利的活动;不能恶意模仿幼儿的行为,不能从心理上或生理上伤害幼儿。此原则是幼儿园教师应遵守的首要规范。②幼儿园教师不能够因为幼儿的种族、信仰、性别、民族或者其家庭社会地位、父母的行为信仰而产生歧视幼儿的行为,如剥夺某幼儿的权利,给予其他幼儿特殊权利,或者将某些幼儿排除在教育计划或活动之外等。③幼儿园教师不能单独作出与幼儿相关的决定,而应运用相关知识与家长、其他工作人员一起作出有关幼儿的决定。④当对幼儿及其家庭已做出适宜的努力之后,幼儿仍没有从某教育方案中获益,幼儿园教师应当更积极地将自身的想法与家长进行沟通,以找到更适宜的方法。⑤幼儿园教师应当熟悉儿童被虐待和忽视的征兆,并且知道和了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程序以及如何诉诸法律,以保护幼儿免遭虐待和忽视。
对于家庭、家长的职业规范 家庭是影响儿童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家庭和幼儿教育者对儿童的利益拥有同样的关注,幼儿园教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促成家庭和幼儿园的合作,以促进幼儿的发展。因此,在家园合作过程中幼儿园教师应努力做到:①与家长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②帮助家长认识并形成养育孩子应具备的能力,促进家长对儿童的理解,并且不断提高他们为人父母的技能。③尊重每个家庭的尊严、文化、风俗和信仰。④能以一种发展观为基础向家长解释儿童的进步,帮助家长理解、意识到促进幼儿发展的教育方案的价值。⑤参与建立一个支持性网络,为家长提供与幼儿园教师、其他家庭互动的机会。
同时,幼儿园教师在与家庭合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工作原则:①不能拒绝家长进入其子女的课堂或者了解教育方案的背景。②应该告知家长建立教育方案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让家长了解教师被赋予的资格,并向家长解释教师这么做的原因。③在适当的时候,应当使家长知道并参与政策的决定,使家长了解并参与制定影响其子女发展的关键性决定。④应及时通知家长发生在其子女身上的事件或危险,如其子女染上传染病,或其他可能导致心理问题的事件。⑤不能允许或参与可能阻碍儿童发展或教育的研究。幼儿园教师应让家长完全了解其子女正在参与的任何研究,并且让家长拥有同意或拒绝的机会。⑥不能参与或支持对家庭的私自利用。幼儿园教师不能利用自己与家庭的关系获得私人的利益,或者发展一种可能削弱自身对儿童影响力的家园关系。⑦应当建立一种对儿童记录保密或公开的规定,所有的教师和家长都应遵守此规定。对家庭成员、工作人员和咨询者以外的人公开儿童的记录应遵循隐私权,应当获得家长的同意。⑧应当尊重家庭的隐私权,禁止公开家庭的机密性信息和侵扰家庭生活。然而,当出于保护儿童的利益时,则可以向某些机构或个人公开此类机密性信轧⑨当家庭成员之间对待儿童问题有冲突时,幼儿园教师可以与其他团体的工作人员分享自己对幼儿的观察,帮助其他团体基于可靠的信息作出决定;但是幼儿园教师应避免成为某一团体的代言人。⑩应当熟悉并能适宜运用公众资源和专业服务去支持家庭。如对某个家庭已经制定出一个治疗方案后,幼儿园教师应进一步保证所需服务已被充分提供。
对于同事的职业规范
在一个由不同的人完成的合作性工作中首先要求尊重人的尊严,提升就职人员的职业满意度以及形成一种肯定性的人际关系。幼儿园教师在此方面的主要责任在于建立并保持一种环境、关系以支持高效率的工作并满足职业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幼儿园教师应努力做到:①与同事建立并保持一种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关系。②与合作者共享资源和信息。③支持合作者满足其职业需要,促进其职业发展。④对于职业成功的认识合作者之间应达成一致。
在与同事共同工作的过程中,有两条原则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①当幼儿园教师意识到合作者的职业行为存在问题时,应首先让合作者知道自己的想法并进一步,尝试共同解决问题。②幼儿园教师应勇于表达自己对于合作者个性特征和职业行为的观点。对同事的评价应建立在资料翔实的基础上,并应出于对幼儿、教育方案利益的考虑。
对于社会、社区的职业规范 幼儿教育工作不是单独由幼儿园完成的,而是在一个社区中运作的。社区通常由家庭和其他关心儿童利益的团体组成。幼儿园教师对社区的职责在于提供教育方案以满足社区的需求,与一些机构和其他职业人员合作共同分担对儿童的职责。因为社会对于保护、教育儿童的责任有所分工,而幼儿园教师在儿童发展方面又具有特殊的专业性,因此幼儿园教师应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履行自身作为所有儿童的代言人的义务。在此过程中,幼儿园教师应努力做到:①为社区提供高质量的、适合当地文化特点的教育方案和服务。②促进涉及儿童、家庭和教师利益的机构和职业之间的合作。③通过教育、研究和倡议,建立一个安全的世界,使儿童从中可以获得充分的养育和保护。④通过教育、研究和倡议,建立一个使儿童可以获得合格教育的社会。⑤促进社区对儿童及其需要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促进社会对于儿童权利的承认,促进社会接受其对儿童福利的责任。⑥支持提高儿童及其家庭福利的政策和法律,反对那些阻碍儿童福利的言行,并积极与在此领域做出努力的其他个体和团体合作。
幼儿园教师在开展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应与社区就自身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内容作公开的、实事求是的沟通。②如果其自身不合适或职业能力不合格,不能接受或继续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幼儿园教师不应该提供自身没有能力、资格或资源提供的服务。③应该客观、准确地报告教育活动方案赖以建立的知识。④应与其他为儿童及其家庭服务的职业人员合作。⑤不应雇用或介绍没有相关能力、资格和特征的人到某一工作岗位工作。⑥当非正式解决方法没有效果时,应向监督部门报告某同事的非职业的或不合格的行为。⑦应熟悉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和规定。⑧不应参与任何违背保护儿童的法律和规定的活动。当幼儿园教师有证据证明某教育方案违反了保护儿童的法律和规定时,应向方案负责人报告。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幼儿园教师应将其违法行为向适当权威部门汇报,权威部门将对情况作出进一步修正。⑨当有证据证明一个负责为儿童、家庭或教师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职业人员不能履行其义务时,幼儿园教师应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向相关的权威部门或公众汇报该问题。⑩当一个教育方案违背了或要求其职员违反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规范,在获得证据之后,幼儿园教师有权利揭露此方案的真实情况。(袁贵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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