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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昨天发布《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鼓励教师成为注册志愿者,建立教师志愿服务“绩分银行”,对教师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认证和登记,有关表现可在教师考核评价中予以参考。
意见强调,要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和优势,发挥教师志愿服务的示范效应和育人功能,立足教育,服务社会,将志愿服务与促进学生成长相结合,与提升教师品德修养和学识水平相结合,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意见提出,中小学教师可将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和学习有困难学生,以及薄弱地区教师等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开展免费学习辅导、巡回支教、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儿童安全知识宣讲、城市教师对口帮扶农村教师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高校教师可在知识服务、科学普及、文化宣传、政策咨询、专业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医疗服务下乡进社区、科技成果惠民生、专业对口支援交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调查和政策建议、扶危济困、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退休教师可到学校、社区及农村薄弱地区,开展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教学技能传帮带、传统文化弘扬、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
意见要求,要形成教师志愿服务长效机制。鼓励教师成为注册志愿者。支持各地各校成立教师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建立教师志愿服务“绩分银行”,对教师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认证和登记,有关表现可在教师考核评价中予以参考。将教师志愿服务与学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教师在带头参加志愿服务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有效的实践育人成果。
同时,意见指出,教师志愿服务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和量力原则,讲求实效,尽力而为。学校领导和党员教师应率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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