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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漳州教育信息网
一、幼儿教育的机构
日本幼儿教育机构有:(1)日托中心,招收刚出生到入学前的儿童,每天在中心约8小时,侧重于保育。每个中心平均75名儿童,师生比平均为1:10。(2)幼儿园,招收3岁以上的学前儿童,每天在园约4小时,侧重于教育。
每个园平均135名幼儿,师幼比平均为1:20。其中在私立幼教机构中的幼儿占79%。中国幼儿教育的机构有:(1)托儿所,招收0~3岁儿童,儿童每天在所时间为8~24小时,偏重于保育。(2)幼儿园,招收3~5、6岁儿童,儿童每天在园时间一般为8小时,偏重于教育。(3)学前班,附设在小学里,招收6、7岁学前儿童,进行为期1年的教育。
中日两国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为了保证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幼儿教育的普及率,两国政府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日本于1994年颁布了《关于今后为了支援育子而进行施策的基本方向》《推进目前紧急保育对策的基本思路》,又于1995年制定了《儿童育成计划制定指针》等纲领性文件,形成全社会、全方位支援幼教事业发展的新格局。我国于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6年正式发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1997年又颁布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使幼儿教育真正走上了以法治教,以法兴教的健康道路。
中日幼儿教育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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