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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皋鸾鸟 于 2014-7-21 12:55 编辑
师幼比不仅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的质量认证指标,也是国际学前教育发展的质量监测指标。要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就需要提高师幼比,特别是实际在场的师幼比。
师幼比是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
师幼比是指一名教师与其所负责照顾的幼儿人数之比,表述为“1∶x”。国际上一般有三种计算师幼比的方法,不同计算方法所得到的师幼比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甚至较大的差异:第一种是计算全部教职工数与幼儿园可提供的学位数的比值,但全部教职工数可能并不等于实际在岗工作的教职工数,例如休产假的教师,国家进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数据统计时通常采用这种计算方法;第二种是根据当前实际在岗工作的教职工数与幼儿园可提供的学位数的比值,这种计算方法可以把目前不在岗的教职工排除在外;第三种则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实际在班上与幼儿在一起的教师数与班级实际幼儿数的比值,这种方法可以把因实施轮班工作制而不在场的教师排除在外,是在场并与幼儿发生直接互动的实际师幼比。
在这三种计算方法中,第三种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实际在场的教师与幼儿之比的方法最为科学和准确。教育行政部门在办园标准中规定师幼比通常采用第一种或第二种计算方法;一些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推荐理想的师幼比时则更倾向于第三种计算方法。在具体设定师幼比时,需要考虑托幼机构的服务类型、幼儿的年龄、特殊需求以及本国的文化等多种因素。
师幼比是影响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重要结构性指标,可在一定程度预测学前教育的质量。同时,师幼比也是国际范围内衡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质量监测指标。例如,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报告《教育概览》和教育政策和数据中心的数据监测都将师幼比作为考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2012年,新加坡连氏基金会支持的经济学家智囊团发表了45个国家(其中29个OECD国家,16个被选择出来的其他国家,涵盖重要的发达国家和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学前教育排名研究报告——《良好开端》,也将师幼比作为评价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指标之一,并将1∶15定为适宜师幼比的低限。
提高师幼比是一种普遍的要求和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学前教育的普及化和对高质量教育的追求,提高师幼比成为一种普遍的要求和趋势。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无论是较为发达还是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托幼机构的师幼比都比较低,一般为1∶30左右。一些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且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不足,致使托幼机构短缺,幼儿教师人数少,而适龄幼儿的数量又较多,相应的师幼比就较低。例如,印度的学前教育在1985年和1995年的师幼比为1∶62。
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师幼比作为影响托幼机构保教质量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受到广泛重视。各个国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师幼比。例如,1985年英国托幼机构的师幼比仅为1∶26,1995年甚至一度降至1∶35。1999年英国政府将提高不同类型托幼机构的师幼比作为首要任务,并向经济落后地区提供资金,力求将师幼比提高到1∶15。经过一系列努力,2001年英国的师幼比提高到1∶26.6,此后逐年提高,2005年的师幼比为1∶16.3。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致力于提高托幼机构的师幼比。1986年,香港地区官方规定的最低师幼比为1∶30,但同年,教育署第2号报告中就推荐幼儿园的师幼比为1∶15,接近当时保育中心的师幼比,1994年将全日制幼儿园班级和托儿所班级的师幼比的规定调整为1∶20。到2003年,规定所有托幼机构的师幼比要达到1∶15。在日本,由于人口出生率的下降,许多私立幼儿园招生困难,母亲更倾向于为孩子选择20个幼儿的班级规模,导致班额越来越小,师幼比也从1994年的1∶18提高到2000年的1∶16.9。2005年,韩国通过修订儿童保育法,加强儿童保育中心的管理,规定3岁幼儿的师幼比为1∶15-1∶20;4-5岁幼儿的师幼比为1∶20。2009年,韩国幼儿园的师幼比达到1∶15.2,其中,国立和公立机构为1∶14.5,私立机构为1∶15.4。新加坡社会发展、青年和体育部规定,2013年1月起,新加坡K1(4-5岁)的师幼比从1∶25提高到1∶20。
2001年以来,OECD成员国学前教育阶段的师幼比基本保持在1∶14.4-1∶15.3之间,总体趋势没有太大变化。近年来,巴西和智利的师幼比也维持在1∶18-1∶20之间。韩国、新加坡、越南、印度尼西亚的师幼比也在1∶15-1∶25之间。2011年,OECD国家平均的师幼比约为1∶14.3;其中爱沙尼亚、冰岛、新西兰、斯洛文尼亚和瑞典的师幼比均高于1∶10;智利、中国、法国、以色列、墨西哥和土耳其的师幼比则低于1∶20。
可见,提高对托幼机构师幼比的要求已经成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趋势。许多国家都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及加大财政投入等方式,逐步提高对师幼比的要求,规范和引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例如,为了提高早期保教质量,瑞典于2004年增拨20亿克朗的财政经费用于支持对地方机构雇佣额外的6000名幼儿教师和助理教师,将0-6岁幼儿的师幼比标准提高到1∶5。同时,一些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通过加强对师幼比与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研究,强化了政策决策的基础和对实践的指引。
制定合理师幼比引领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研究表明,师幼比对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影响不能与其他结构性变量相分离,主要包括班级规模、教师资质、培训、薪酬、工作条件等变量。美国国家教育经济中心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在确保师幼比的同时要控制班级规模。如果班级规模过大,即便师幼比较高,同样会影响教育效果。同时,师幼比对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影响还要受到教师素质的制约。研究发现,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会使师幼比等结构性因素的作用充分发挥,带来高质量的教育过程。英国的有效教学研究发现,影响质量的指标之间相互关联,且多种影响质量的指标所构成的复合质量指标与儿童发展相关。因此,需要关注诸多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因素,在确保师幼比的同时也要注意将班级规模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并注重幼儿教师的质量提升,从多方面着手综合提高教育质量。
2013年,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对幼儿园全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之比、各年龄班的班级规模、每个班应配备的教师数和师幼比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份标准所提供的是举办和注册幼儿园应达到的师幼比。如前所述,师幼比有不同的分类,不仅需要关注规定的和注册的师幼比,更要关注实际的和在场的师幼比。有研究发现,教师的在场情况会对幼儿学习的数量和性质产生影响。当有成人在身边时,幼儿更多参与精细复杂的游戏,延长对话时间,并进一步拓展活动。在一定数量的班级教师配备下,教师的工作制度决定了在场师幼比。
当前,我国幼儿园大多是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在园时间一般超过10个小时。虽然大部分幼儿园配备了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3名教师,但为了保证教师的8小时工作制,幼儿园普遍实行教师轮班工作制度,即上下午各1名教师实际在场参与幼儿的活动,导致在场的师幼比较低。学前教育质量的系统改善,不仅需要政府增加对影响质量的结构性因素的投入,也需要在实践中通过改进管理,以及彻底地挖掘结构性因素的潜力来实现。前一种方式需要长期持续性地大量资金投入和管理,但后一种方式则可在短期内通过提升管理、组织和对既有资源的利用,使用相对较少的费用实现。因此,在执行上述标准中规定的师幼比时,也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教师工作制度,确保一日活动中的游戏、学习等主要时段,尤其是需要个别化指导的活动区活动时段至少有2名教师在场,以更好地满足幼儿的个性化需要,从而提高教师配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为了追求高质量的托幼服务,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认识到师幼比是影响托幼机构质量的重要结构性指标,并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逐步规范和提高师幼比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各类托幼机构都能达标,一些国家做了激励性的制度设计。因此,我国在制定和完善与师幼比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也需要在经费投入和人事管理等方面建立配套的支持性及激励性政策。各级政府要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能贯彻和落实标准,真正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有质量地普及和发展。(刘焱 李相禹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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