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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皋鸾鸟 于 2014-8-5 13:35 编辑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团体和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大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方便群众的要求,尽力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并重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根据通知,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公共教育资源,应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要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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