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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病假除急诊外,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及药方,报告园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病休,休息时间以看病之日起计算。
三、平时看病,先经班长同意并安排好班内工作,经园领导批准后方能看病,回来后凭病历到园领导处销假。
四、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五、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在周五前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但探亲假只能利用休寒暑假探亲,可报销一次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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