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福建学前教育网

 找回密码
 联系站长
查看: 89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班级管理] 由“木桶效应”说 反思幼儿园班级管理

[复制链接]

1894

主题

1896

帖子

579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798
学前币
3902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01:4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注册福建学前教育网会员,分享更多优质资源,让你轻松玩转幼教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联系站长

x
        “木桶效应”原本是一个经济学术语,说对于一个沿口不齐的木桶来说,它盛水的多少,不在于木桶上那块最长的木板,而在于木桶上最短的那块木板。在班集体建设中,“木桶效应”说常常被教育者引用,用来强调对班级薄弱环节的关注,强调孩子的全面发展。然而我对该理论在幼儿园班级管理中的适用性有所怀疑,原因有其三:

       一、 对幼儿园班级管理对象的反思
  
       幼儿教育的对象是一群3-6岁的孩子,他们天真活泼、聪明可爱。而“木桶效应”说带有工具色彩,从某种意义上讲,把“木桶效应”说用于幼儿教育之中,似乎是把孩子作为容器,视孩子为工具,是对幼儿主体性的忽视。在传统的幼儿园班级管理中,有些教师认为孩子还小,什么都不懂,一味地进行“填鸭式”教育和班级制度的强制执行。而现在的班级管理,提倡的是民主管理,要尊重每一个孩子,人人都是班级小主人。同时,孩子的知识、能力也不是水,水放于桶中会有溢出效应;而知识、能力是无形的,并不具有溢出效应,一种知识、能力的短缺也不必然导致其他能力的不可增长。

       二、 对幼儿园班级管理焦点的反思

  “木桶效应”说的关注焦点在于“补缺”,而不在于“拔高”。在幼儿教育中,我们如用“木桶效应”说来说明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性,这无可厚非,但在幼儿教育实践中,我们发现决定孩子发展的不应是他最薄弱的部分,而应是孩子最擅长的部分。当然,孩子如果是全面发展的,那是最好。倘若不是,教师也该明白人的智能是多元的,某一智能的欠缺并不一定成为追求其他方面成功的障碍。孩子智能的发展没有高低之分,只有优势弱势智能的差异,人的发展总是存在一些不平衡,教师应该承认并尊重这种不平衡。

  在传统的幼儿园班级管理中,教师的关注点更在于对孩子的“补短”,毫无疑问,关注薄弱环节对孩子是有所帮助的,但这种关注往往伴随着对其优势项目投入的减少。这样一来,可能孩子会是平衡发展,但各方面又都无所长,实际上是一种“抑长补短”,不利于孩子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化发展。现在的班级管理中,教师意识到,孩子的全面发展只能是一种应然状态,而不是实然状态,我们可以把他作为一种理想,而不是现实,教师应该创造条件鼓励孩子个性的发展。如果有一个孩子,他的各方面能力一般,尤其是计算极差,但是他的绘画能力却很强,按照传统的做法是花费大量精力去练习计算,可能他经过努力,计算能力跟上了,但也有可能是他从此对计算失去了兴趣,越来越讨厌计算,而且对学习丧失了信心;然而,如果我们发挥优势,培养他的绘画才能,帮助他找到成功的基点,提升对学习的信心,长大后他很可能会成为一名出色的艺术家。

       三、 对幼儿园班级管理者的反思

      一只好的木桶想盛更多的水,它的制作与维修须由木匠去完成。一个好的班级,离不开教师的精心管理。古语云:“亲其师,信其道。”要想使一个班级有好的面貌,使孩子能得到主动的发展,作为管理者的教师就必须掌握孩子发展的脚步。因此,现在的班级管理呼唤充实型、钻研型、反思型的教师。首先,管理者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终身学习系统的构建、完善。管理者既是孩子的引路人,也是终身学习的主体之一。因为,没有教师的学习提高,教育工作不能正确地运作,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想让孩子有一瓶水,教师必须有一桶水,教师要勤于向书本学习、勤于向孩子学习、勤于向专家和家长们学习……

        其次,管理者要善于观察,向经验学习。幼儿本身就是一本生动的书,每天呈现给我们一幅幅活泼的画。每个教师对这本书要认真地“看”,仔细地“读”,深入地研究分析。在实践中,教师应善于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观察,及时记录,遇到问题时能积极思考、分析应对,以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最后,管理者要善于总结,从反思中提升。在认识、观念调整之后,管理行为过程中的反思非常重要,教师应该对自己的工作不断总结、不断反思:“我是不是按新纲要的理念做的?”“我做得怎么样?”“班级哪些方面需要提高?”……反思是教师提升自己的关键,在不断的思考与实践过程中,一点点积累自己,丰富自己,教师就会逐渐地充实和能干起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联系站长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