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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2月1日施行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1996年6月1日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隆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财务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要坚持民主理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做到收费有依据,开支有计划。资产不流失,设施无隐患。要定期公布园内财务收支,让教师明白,家长认可,社会满意。
二、严格按审批标准收费,严禁另立项目收费、超标收费和乱收费。认真落实“一证、一卡、三统一、八不准”的收费规定,增加幼儿园的收费透明度。
三、幼儿园所有资产登记入账,明确管理责任。严防损毁流失,严禁变卖资产。
四、幼儿园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重点保证保育教育的需要,幼儿伙食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开账目。
五、幼儿园要有收支计划,经费预算要提交职工和家长代表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财会人员是幼儿园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按时定额落实工资待遇,执行《会计法》的规定,管理好幼儿园的账目、资金和财产。严禁违规票据入账,严防丢失账目、资金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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