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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 浙江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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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23:2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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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这对于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促进教师专业化、提高教师地位等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教师素质和品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已成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教育部决定2011年在浙江、湖北两个省份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为此,本刊记者就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专访了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有关负责人。  

  问: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大致走过了怎样一个历程?  

  答: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依据《教师法》的授权,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标志着我国现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正式确立。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我省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做好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1995年下发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我省于1996年开展了对1993年12月31目前入职的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工作。在教师资格认定过渡过程中,申请人只能根据自身具备的学历或教师职务(职称)条件,申请与其所在学校的层次、类别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我省有28万余入获得了教师资格,其中11409人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第二阶段,首次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2002年2月至2003年底全省完成首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首次认定中,申请人除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外,还需要符合有关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等的要求。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被视为不合格学历。但首次认定教师资格时,对已聘任教师职务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人员,在补修了教育学、心理学之后,其中专毕业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同时明确“这一规定只限于首次认定,今后不再适用”。这个时期,全省有15636人获得幼园教师资格。  

  第三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经常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24号)》精神,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转入经常化,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每年春季和秋季两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这个时期规定“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其中2004-2010年间,全省有40526人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第四阶段,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2011年下半年起,在浙江和湖北两省开展全国统一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  

  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后的相关政策如何衔接?  

  答: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试点期间,我省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办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答:试点对象: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内容: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建立国家考试标准、省级统一组织幼儿园考试、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考试管理、统筹考试与认定关系等内容展开。  

  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报名、考试成绩、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的办法、资格认定分别是怎样的?  

  答:报考条件: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试点过渡期按前述有关过渡政策执行。  

  考试方式: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机考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纸笔考试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  

  考试科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考试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注册报名。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成绩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由教育部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务管理、研制有关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接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分别主要考核哪些内容?“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分别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  

  答: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幼儿园教师职业所需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幼儿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  

  “保教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学前教育原理、学前儿童发展、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答: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题型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客观题为四选一的选择题,主观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案例)分析题、课例分析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  

  其中,材料(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运用相关知识评析、解释、说明所给材料的综合性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准确处理和解决材料(案例)与问题间的关系。材料(案例)包括教学实录、教学方案、幼儿作品、教学反思记录、教研论文、教材内容节录、教育教学热议现象等,材料(案例)以文字、图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呈现,试题答案比较开放,是各科目普遍使用的题型。  

  活动设计题是保教知识与能力科目专门使用的题型。试题提供幼儿园活动设计需要的相关信息,如背景材料、幼儿所在班级、主题、时间、活动类型等,要求考生根据提供的信息设计活动方案。  

  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考试用参考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答:《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无论是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制定还是执行,也都将以《专业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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