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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校幼儿园拟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有奉献精神; 4.具备胜任幼儿日常教学及承担幼儿工作的身心素质;身体条件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5.持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或持有全日制普通中专(或中职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学历且最高学历须为大学专科以上;具有扎实的幼教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6.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和幼儿园教师一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7.年龄不超过30岁(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取得幼儿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可放宽至35岁(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招考办法 (一)应聘报考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旗山校区行政楼604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人事处将在《2010年福建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式样见附件)的资格审查栏上盖章确认,应聘人员持经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自考办办理笔试的报考手续。联系电话:0591-22867359。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至4月26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即上午8:2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不上班)。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历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一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2010年福建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相关说明 (1)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面试前须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函; (2)报名复印材料恕不退还,请应聘者自留底稿; (3)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1)应聘者根据福建省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笔试的报考手续,并参加福建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的笔试。 (2)笔试内容:按闽教人[2010]7号、闽教考务[201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笔试科目:幼儿教育 (4)相关说明: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2.面试: (1)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考核以及幼儿教育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并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4)相关说明:面试办法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三)排名: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名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四)考察:根据岗位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进行体检。 (五)体检: 1.到我校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2.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聘用办理 1.确定人选并办理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3.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本着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整个招聘过程由福建师大纪委监察部门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591-22867115,邮箱jw@fjnu.edu.cn。 五、其它事项 1.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旗山校区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108;联系人:郑老师、乐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附件:2010年福建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 2010年福建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报名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简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学校学习,任何职务) | | | | | | | | | | 诚信声明:本人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导致被取消录用资格,本人愿负全责。 考生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 | |
注:本表一式3份,经审核通过后,一份留在报考单位,一份交县教育局人事部门,一份交县(市、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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