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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局2017年补充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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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7:2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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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22号)精神、《泰宁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及招聘计划,进行补充招聘,余缺岗位有高中教师2名,城区初中教师2名、乡镇初中教师1名,城区小学教师3名、乡镇小学教师13名,城区幼儿园教师1名。
  一、招聘条件
  1、第一轮没被招聘录用的考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3.专业对口,(参见附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出生)。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已就业者其就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精神病史的;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8.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证明)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历。
  9、若参加面试的对象只达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面试内容涉及到技能测试项目的,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应60分(百分制)及以上,达不到60分的以面试不合格论处,不予聘用。
  10、符合泰宁县2017年补充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各项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
  参加补充招聘人员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7月11日~7月17日,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
  三、面试
  面试按《泰宁县2017年补充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面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598-7838419    监督电话0598-7832268


  附件: 泰宁附件.doc (71 KB, 下载次数: 393)






  泰宁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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