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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11年泉港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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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区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3号)、《福建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1号)及《关于统一组织我省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49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具体职位见附件)
  小学教师: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各3
  幼儿园教师10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2011届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泉州籍生源招聘。
  三、报考条件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㈡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具有现代教育新理念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㈢具有师范类相应学科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51日以后出生)。
  ㈣报考者的相关证书必须于2011731日前取得。
  四、招聘程序
  ㈠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410日至20日。
  2、组织报名:报考者登陆省自考办网站进行网上报名(fjzk.com.cn)。
  ㈡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如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复审:入闱面试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有效材料、证书到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接受材料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㈢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二天下午5点前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教育、人事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说课形式,随机抽取题目,准备60分钟后说课,同时回答专家23个问题。
  五、组织体检
  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组织体检(最后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的(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亦视为体检不合格),经教育、人事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从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对象,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访谈等方式进行。若因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经教育、人事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㈠若职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进入面试的,考试最后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聘用。
  ㈡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优先聘用。
  ㈢拟聘用人员由考试最后成绩高分者优先自选确定聘用单位(最后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确定聘用单位)。
  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㈤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职位空缺的,经教育、人事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㈥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教师各项待遇按现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附件: 泉港区2011年新教师招聘报考职位情况表.docx (12.29 KB, 下载次数: 214)
                                      2011年泉港区教育系统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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