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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11年南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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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5:0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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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jchild001 于 2016-2-3 15:21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1年南平市属中小学及相关县(市、区)中小学将公开招聘430名教师,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1年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职位简章》(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到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331日以后出生);招聘单位对学历、学位、年龄及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简章公布的为准。
  (三)公办在职人员报考应持有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的,应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南平市属学校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县(市、区)中小学是否直接进入面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网上报名
  2011年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址:www.fjzk.com.cn)。每位报考者在南平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和南平市属学校)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否则取消资格。
  (一)报名
  报考者在20114100-42024时通过网上报考平台(www.fjzk.com.cn)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并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填写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报考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者在网络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各市、县(区)自考办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
  硕士学位人员报考南平市属学校的,由报考者在2011410日至420日将岗位要求的所需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报考学校,截止报名时间为420日(以邮戳为准)。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通过网络报考平台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被视为报考者所具有的唯一报考资格。进入面试后,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予更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退回完善个人信息或由报考者改报其它岗位。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报考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科目
  报考幼儿教育专业(网络报考平台显示该专业代码为:教育综合类)的报考者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在面试时考核。
  报考幼儿教育之外的其余专业的报考者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一门专业知识科目。专业知识科目共设28个专业类别(见附件),由报考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二)笔试时间
  教师招聘笔试定于514日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三)开考条件
  1、南平市属中小学:
  报考南平市属中小学紧缺学科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12开考,低于12不开考。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及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60分以上。报考南平市属中小学其余学科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13开考,低于13不开考。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及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60分以上。
  2、县(市、区)城区中小学各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12开考,低于12不开考;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各职位招聘人数按实有人数开考。
  3、同一岗位有招聘2人以上的且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人数。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5月底在省自考办网站(www.fjzk.com.cn)公布并通知相关招聘单位。报考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可在省自考办网站(www.fjzk.com.cn)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核及面试
  1、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应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凡有硕士学位人员报考南平市属中小学岗位的,其他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不得录用。
  2、入闱南平市属中小学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南平教育信息网(www.npjy.com)公布;入闱县(市、区)中小学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各单位网址见附件)
  3、参加南平市属中小学面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前两天负责通知,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放弃资格,则由招聘单位报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参加各县(市、区)学校面试的考生由该县(市、区)教育局提前两天负责通知,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放弃资格,由该县(市、区)教育局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前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到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参加资格复核。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6、参加南平市属中小学面试的考生成绩将在南平教育信息网公布;参加各县(市、区)中小学面试的考生成绩将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网公布。
  五、关于专门职位的说明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是专门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13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农村的专门职位。
  报考“专门职位”的应聘者须在网络报名时准确说明个人服务基层项目及年限,并于进入面试前提交“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由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团省委颁发的服务期满的金、银、铜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六、体检、考核、聘用人选确定
  (一)同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南平市属学校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各县(市、区)由该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四)南平市属中小学考生体检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中小学考生体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五)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与待遇
  (一)南平市属中小学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南平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中小学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本县(市、区)教育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按人事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县(市、区)人事局审批。
  (二)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应相应递补。递补人选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聘学校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三)按当地人事部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八、其他
  (一)报考南平市属中小学职位的考生咨询电话及网址: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0599-8814060,南平市自考办:0599-8868256
  南平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npjy.com
  (二)本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1年南平市中小学教师考生咨询电话.docx (11.26 KB, 下载次数: 301)
附件二:2011年南平市中小学教师各招聘单位网址.docx (11.37 KB, 下载次数: 329)
附件三:2011年南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知识科目.docx (12.73 KB, 下载次数: 323)
   

                                                            南平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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