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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15年泉州市青少年宫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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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6:2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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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公务员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1〕59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泉人社〔2015〕14号)等文件精神,拟申请招聘2名青少年宫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5年泉州市青少年宫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教师岗位须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②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2015年3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
  3.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应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
  4. 201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教师招聘工作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 4月5日17:3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网上报名系统包括“新任教师”模块和“委托考试”模块,报考泉州市青少年宫需进入泉州市教育局的“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报名,并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注明报名岗位的岗位代码(如“岗位代码:39”)。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招考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网上报名资料初审阶段,报考者需提供课程成绩表(主修证明))。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结果为准。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报名岗位代码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4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一)笔试
  4月26日全省统一笔试,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类别选择科目类别(小学音乐)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笔试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6日公布。
  (二)专业测试
  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专业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弃权专业测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当出现招聘岗位人数与专业测试人数为1:1的情况时,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不得少于70分。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专业测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青少年宫等相关网站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考察了解、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根据专业测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决定聘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于4月10日前向泉州市青少年宫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若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3:1的,是否开考由主管部门团市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决定。
  (四)本次招聘的专业测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泉州市青少年宫等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团市委纪检组和市人事管理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2395801、22197033。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青少年宫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8158089、22117881。

                附件:
                                                               
                        
                                                                  泉州市青少年宫
                                                                 201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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