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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石狮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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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4:5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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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教师招聘122人,其中:特殊教育教师2人、中学教师36人、小学教师54人、幼儿教师3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教师须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6.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3月10日至年1998年3月10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院校学历”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6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常住户口;(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4)2016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相应户籍条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2016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教师招聘工作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 24日17:3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报名,并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注明报名岗位的岗位代码(如“岗位代码:A01”)。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石狮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应聘者政策咨询,并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及时通过网络进行应聘者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95-88767782。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结果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报名岗位代码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至石狮市教育局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石狮教育信息网(http://edu.shishi.gov.cn)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石狮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一)笔试
  4月17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
  1.笔试内容: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办法以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2.笔试成绩计算和排序:
  (1)笔试成绩等于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卷面成绩加上加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面试。
  3.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于5月13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若资格复审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报考者笔试成绩排序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片断教学、回答评委提问等方式,其中体育、音乐、美术需增加相应的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工作由石狮市教育局具体组织。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排列;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均相同,按笔试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在考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中小学及幼儿园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2)、《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3),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项
  (一)岗位开考比例:岗位招聘数与实际报考者的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石狮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因考生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在我市学校任教的教师需工作五年后方可申办工作调动。
  (四)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5-88716657。
  (五)报考人员如有政策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向石狮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联系电话:0595-88767782。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6.5 KB, 下载次数: 230)
   2.2016年招聘中学职位分布表.xls (18.5 KB, 下载次数: 189)
   3.2016年招聘职小学(幼儿园)位分布表.xls (20 KB, 下载次数: 207)


  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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