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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制度] 幼儿园先进评选条件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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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0:0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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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3、努力学习和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教研教改,在提高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4、无体罚、变相体罚、以罚代教、以教谋私等行为。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幼儿园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6、支持幼儿园工作,在促进幼儿园工作发展中做出奉献、表率和贡献。

        7、顾全大局,支持幼儿园工作,不斤斤计较,在促进幼儿园工作发展中做出奉献、表率和贡献。


        二、评选原则

        1、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优中选优。

        2、结合个人日常教育教学、卫生工作情况。

        3、实行“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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