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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3、努力学习和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教研教改,在提高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4、无体罚、变相体罚、以罚代教、以教谋私等行为。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幼儿园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6、支持幼儿园工作,在促进幼儿园工作发展中做出奉献、表率和贡献。
7、顾全大局,支持幼儿园工作,不斤斤计较,在促进幼儿园工作发展中做出奉献、表率和贡献。
二、评选原则
1、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优中选优。
2、结合个人日常教育教学、卫生工作情况。
3、实行“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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