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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费〔2013〕177号
省妇女联合会:
你会《关于请求审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闽妇函〔2013〕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0〕314号)精神,考虑到你会直属金山幼儿园新开办的省金山福湾幼儿园的经费来源情况,经研究,同意省金山福湾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公办自收自支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半托的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520元,小小班收费标准在520元基础上上浮20%。其它相关要求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176号)规定执行。
上述标准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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