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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延平区关于选调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进城任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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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6:5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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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
  为进一步合理优化城乡师资配置,经延平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笔试方式,面向延平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选调35名教师到城区缺编、缺学科的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其中选调中学教师10名、小学(含特教)教师20名、幼儿园教师5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
  (一)城区中学
    选调岗位共10个。其中,语文3个,数学2个,英语2个,思品1个,物理1个,生物1个。具体分布学校如下:
        学科
学  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思品
化学
历史
物理
生物
体育
合计
水东学校
2
1
1
1
5
建溪学校
1
2
2
5
学科合计
3
2
2
1
1
1
10

    (二)城区小学
    选调岗位共20个。其中,语文12个,数学4个,英语1个,体育2个,信息1个。具体分布学校如下:
学科
学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
合计
区实小新城分校
2
1
3
区实小东塔分校
1
1
水东学校
2
2
4
新光学校
1
1
建溪学校
4
1
1
6
东坑中心小学
2
2
4
开智学校
1
1
学科合计
12
4
1
2
1
20
    (三)城区幼儿园【友情提示:2015年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中延平区实验幼儿园和新城分园属涉及调整单位】
选调岗位共5个,具体分布学校如下:

        学科
学  校
幼儿教师
合计
区实验幼儿园
1
1
区实验幼儿园新城分园
2
2
东山小学附属幼儿园
1
1
水东学校附属幼儿园
1
1
城区幼儿园合计
5
5
  二、选调范围
  延平区农村学校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选调条件
  1. 师德师风表现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2)经查实违反省教育厅“十条禁令”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二十条”之一者(附件2)。
  2. 教学业绩合格:2014—2015学年担任区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学科的教师,教学成绩及格率(上、下两个学期,下学期于7月份提供)名次在教研片前90%方可报考相应学科;其余学科(含幼儿教育)教师,2014—2015学年(上、下两个学期)奖励性绩效考评分数应位列学校前90%。
  3. 年度考核合格: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5个学年年度考核合格(2014-2015学年度由学校先行把关确认是否合格)。
  4. 年龄:不限。
  5. 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需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中学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报名截止日必须持有学历证书原件,否则视为学历不达标。
  6. 教龄:在延平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五年及以上,即2010年9月以前(含9月)参加工作。
  7. 小学教师不得报考中学岗位,中学教师可报考小学岗位。中学教师报考小学岗位,本人应作出书面承诺,选调后若因无相应教师资格证和职称,造成影响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则由自己承担责任。
  8. 取得报考资格的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查实为了备考而请假,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
  9. 经所在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
  四、加分政策
  根据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延平区提高高山边远学校教师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延教〔2014〕152号)规定,在巨口、赤门、洋后三个边远乡镇学校实际工作累计满5年及以上现仍在这三个边远乡镇工作的教师,符合选调进城任教考试条件的,笔试总分加3分,累计工作未满5年不加分;到这三个边远乡镇学校支教,符合选调进城任教考试条件的,支教1年笔试总分加0.5分,支教2年笔试总分加1分,支教3年及以上的笔试总分加2分。
  五、报名事项
  (一)报考学科
  报考学科按报考人员最后一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学科,或教师资格证书上标明的学科,或近五年年度考核表中填写的任教时间最长的学科为准,每人限报考一门学科。
  (二)报名办法
  1. 报考时间及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3月18—22日,先向所在学校报名,并按以下顺序叠放、整理须上交的报名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2. 学校上报审核的报考材料。
  学校初步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后,按选聘岗位的学科顺序填写《2015年延平区选调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城任教考试资格审核表》(附件1),并于3月23—24日按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3)将上述表格和教师提交的材料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3. 网络平台报名。
  经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2015年3月30日至4月5日内(系统关闭前)由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进入页面后,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网络报名方法见附件4)。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者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三)报考收费(网上缴费)
  报考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最迟应在4月5日之前上网交清报考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在4月20日8:00(系统开启)至4月25日17:30(系统关闭))通过网络报考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报考者进入考点的凭证。
  六、考试事项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一)笔试科目安排
  报考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中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4月26日
  笔试地点:南平市区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准考证由参加选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
  参加笔试的选调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
  (三)成绩公布
  报考者可于5月16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四)考试纪律
  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本资料等可能影响公正考试的用品参加考试。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违规违纪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选调办法
  (一)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南平延平教育网(www.npypjy.com)”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城区学校岗位名额择优依次聘用,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用人学校。
  (二)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和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所空缺的岗位,在同学科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笔试成绩相同者,根据2010年9月以来获奖类别和级别按以下顺序择优选调:
  1. 教育部及省级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2. 省教育厅及南平市级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3. 南平市教育局及区级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4. 区教育局及乡镇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若参照以上条件后出现并列情况者,则获得综合性表彰中级别高、次数多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以参加工作年限为依据,工龄长者优先选调。
  八、手续办理
  选调人选确定后,将于8月下旬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但本
  人必须在原学校再任教1学年(2015—2016学年)后到调入学校任教。
  附件: 延平区农村教师招考附件.docx (29.33 KB, 下载次数: 162)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南平市延平区人社局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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