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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入围体检人选资格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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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11:0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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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jchild001 于 2017-5-24 11:04 编辑



  根据2017年福建省公开招考教师笔试成绩及《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通告》的要求,现将2017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入围体检人选资格复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根据《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通告》规定,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加分分值)。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合格线为60分。在参加招聘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学科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体检,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并列的取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
  按上述规定确定入围的体检人选即资格复核对象,由鲤城区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复核。
二、复核时间及地点
  复核时间:2015年5月23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提交资格复核材料地点:泉州市新华北路16号鲤城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三、需要提交的资格复核材料
  资格复核对象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A4规格),现场提交复核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①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准考证》一份;
  ②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未正式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在私立学校任教、就业报到证原件在人才代理机构的,需提交生源主管部门关于本人尚未在公立学校就业证明、民办学校同意报考证明、人才代理证明、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加盖人才代理机构印章)。
  ④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书尚未发放或在办的证明,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证明。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复核;考生本人无法到现场复核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
  2、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经复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复核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体检资格。
  3、因取消体检资格出现入围体检人选缺额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核对象。
  4、体检时间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附件: 2017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入围体检人选名单.xls (24.5 KB, 下载次数: 192)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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