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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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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23:0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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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基〔2012〕5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教育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指南》的学习贯彻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指南》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行政推动、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典型示范的工作推进机制,以贯彻《指南》为契机,建立健全区域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教研网络和幼儿园保教工作业务指导机制,探索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评估考核新体系,扎扎实实全面贯彻落实《指南》。
  2. 抓住关键环节。贯彻落实《指南》是加强科学保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进学前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各地要逐级组织好全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纠正“小学化”倾向,做好幼小衔接,形成多方合力,推动《指南》的贯彻实施。
  3.建设实验基地。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省里将确定1个设区市为省级实验区,并确定若干个省级实验县(市、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指南》的实验和经验推广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批实验区。各设区市要确定并抓好2-3个实验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确定2-3所幼儿园作为实验基地,构建好实践探索和研究平台,并组建专家团队,有效整合资源,针对《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实验区提供专业支持。各地确定的实验县(市、区)和实验基地园名单请于12月5日前报送我厅基教处。
  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贯彻落实《指南》的经验交流等活动。各地实施《指南》的情况、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有关困难、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8日

闽教基20125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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