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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现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毕业证书原件问题。凡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属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者,可以在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于4月24日前到泉州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市区崇福路219号市教育局大院内)提交《 2011年泉州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确认一个应聘学校和岗位时,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但在被聘用报到时必须补验毕业证书原件。没有原件可提交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关于教师资格证书问题。报考者报考教学岗位的,属往届生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在被聘录用报到时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职学校专业教师的,必须在录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录聘用资格。
三、泉州五中招聘的物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实验教师及图书档案管理员等三个岗位,报考者不受职称限制,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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