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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 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 )精神,经延平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80名,其中小学63名、特殊教育2名、幼儿园15名(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小学教师63名
1. 应、往届毕业生61名。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3)学历类别:全日制普通院校。
(4)专业:专业对口。其中,科学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专业和小学教育(科学方向)专业。
(5)具有教师资格证。
(6)不招聘本辖区在编教师。
2. 1998年清退的在延平区学校代课的延平区籍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代课教师”)2名。
(1)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中专(含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
(3)专业:师范类专业。
(4)具有教师资格证。
若该岗位出现空缺,则空缺岗位用于招聘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特殊教育学校(开智学校)教师2名
1. 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 学历类别: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 专业:特殊教育。
4. 具有教师资格证。
5. 不招聘本辖区在编教师。
(三)幼儿园教师15名
1. 应、往届毕业生13名。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学历类别及要求:报考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应是全日制或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 4月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专业: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5)不招聘本辖区在编教师。
【友情提示:2015年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中延平区实验幼儿园和新城分园属涉及调整单位】
2.“原代课教师”2名。
(1)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中专(含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
(3)专业:师范类专业。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若该岗位出现空缺,则空缺岗位用于招聘全日制或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其他事项
1. 若招考岗位出现空缺,则按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英语、数学、语文的学科顺序逐科逐个安排空缺岗位。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3. 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凡应聘延平区属学校教师,其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调动及参加其他岗位招聘考试。
4. 凡应聘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5年服务期内必须下乡支教2年以上。
二、报名办法
1.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至4月5日17:30(系统关闭),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每位报考人员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将派专人负责报考人员政策咨询并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初审。
“原代课教师”在报名前需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所在代课学校代课证明以及1998年前领取代课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或其他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合格后,方可按上述要求上网报名。审核时间:3月25—27日。
2. 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4月20日8:00(系统开启)至4月25日17:30(系统关闭))通过网络报考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报考者进入考点的凭证。
3.加分手续办理: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2015年8月31日前)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办理时间:5月6—8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经初审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南平延平教育网(http://www.npypjy.com)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三、笔试事项
(一)笔试科目
1. 应、往届毕业生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共设27个专业类别(见附件2序号3至29),由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选择其中的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2.“原代课教师”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即小学代课教师考《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幼儿园代课教师考《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本次笔试涉及科目所用的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上予以公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
4月26日全省统一笔试。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考生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入考场。
(三)开考条件
1.本科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1开考。
2.大专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3.中专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3开考(若报考对象均为大专学历,则按1:2开考)。
同一岗位有招聘2人以上且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笔试地点
南平市区(在个人网络报考平台查询或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
1. 应、往届毕业生
笔试成绩 =《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 +《专业知识》成绩×60% + 政策加分。
2.“原代课教师”
笔试成绩 =《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成绩。
(六)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可于5月16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划定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人社局、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划定,并在南平延平教育网公布。
四、面试事项
(一)确定面试人选
1. 方式: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即按1:3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由我局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将在南平延平教育网公告栏上公布。
2. 面试前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前(具体时间将在南平延平教育网公告栏上公布),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网络报考时打印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凡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持学校的学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面试审核时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须持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毕业院校所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情况的证明) 原件、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辖区外的在编教师必须提供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招聘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二)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
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于面试资格审核后在南平延平教育网公告栏上公布。
五、聘用办法
1.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总分计算办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分别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考试成绩总分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办法:按招聘的学科岗位数,以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南人综〔2012〕23号)精神,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其空缺的学科岗位,按报考人员报考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收集考察对象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察对象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4.确定聘用人员:面试合格、体检合格的应聘对象,分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岗位要求,按以下办法确定聘用人员:
(1)城区学校岗位聘用:符合城区学校招聘条件的,按应聘人员报考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总分高者优先选择该学科岗位的城区学校。
(2)农村学校岗位聘用:符合城区学校招聘条件未聘用的人员与符合农村学校招聘条件人员一同参与选择农村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总分高者优先选择该学科岗位的农村学校。
5.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聘用岗位空缺,则按报考人员报考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城区与农村)。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延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延平区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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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南平市延平区人社局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 2015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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