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福建学前教育网会员,分享更多优质资源,让你轻松玩转幼教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联系站长
x
为进一步充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逐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专)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以及2016年2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2016-2017学年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教职工增补工作意见》有关精神,按照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聘计划,现就我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专)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本次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招聘职位中注明“编外招聘”的,聘用人员工作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于2019年8月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①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含3月18日,下同)取得。
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科不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③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两学”合格证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幼儿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④相关职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报考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18日,并按足年足月累计。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最高年龄以相应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3月18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如没有加括号注明特别要求的以此类推计算。
(二)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相应学历。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全日制普通中专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如在学信网暂无法查询下载打印《学历认证报告》的,可先行报考,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学历学籍档案。
5、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学位)报考。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在福建省全日制普通院校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福建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6、招考范围为“本市”的,其确认条件为下列之一:(1)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3)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7、招考职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从事相应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及寒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经处理现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不含2016年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4、受聘报考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现为本县机关或财政全额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四)各职位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
1、农村幼儿教师职位(编外招聘40名)
(1)招聘范围:龙岩市。
(2)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学科教学、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学科教学之一的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如果是2016年应届毕业生,7月31日前应取得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者取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之一的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还没有教师资格证,必须具备办理幼儿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即: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幼儿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其他:在上杭县公、私立幼儿园(班)任教及缴交社保时间满5年及以上现仍在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自主聘用教师,学历可放宽至中专且不限专业,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为确保该类人员聘用后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工作年限能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其出生时间须为1976年8月15日及以后);上述私立幼儿园(班)须为获得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班)。
2、农村小学教师职位一(编外招聘34名)
(1)各学科的招聘人数为:语文12名(按男女性别分别招聘:男性6名、女性6名)、数学10名(按男女性别分别招聘:男性5名、女性5名)、英语2名、音乐3名、美术3名、体育4名。语文、数学教师职位中如有男性(或女性)招聘人选少于相应的招聘人数,则该学科的剩余名额用于招聘女性(或男性)应聘人员。
(2)招聘范围:龙岩市。
(3)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并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含2016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含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下同)是指:①语文教师职位要求取得语文、政治或历史学科之一的教师资格证;②数学教师职位要求取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或信息技术学科之一的教师资格证;③英语教师职位要求取得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④音乐教师职位要求取得音乐学科教师资格证;⑤美术教师职位要求取得美术学科教师资格证;⑥体育教师职位要求取得体育学科教师资格证。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农村小学教师职位二(编外招聘2名):
(1)各学科的招聘人数为:语文1名、英语1名。
(2)招聘范围:本职位为专门职位,面向在上杭县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已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或2016年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3)报考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专业不限,须取得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职位要求取得语文、政治或历史学科之一的教师资格证,英语教师职位要求取得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如该职位相关学科未完成招聘,则相应的招聘名额用于农村小学教师职位一的对应职位人员招聘,语文学科先用于招聘男性,如男性应聘人员不足,则用于招聘女性。
4、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编内招聘2名)
(1)招聘名额:护理专业教师2名。
(2)招聘范围:龙岩市
(3)报考人员须具有护理学、护理、临床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3年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专业工作经历。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进行报名、缴费,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至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应聘农村幼儿教师职位、农村小学教师职位一、二的人员通过“新任教师招聘模块”报名、缴费,在对应学科职位报考,应聘农村小学教师职位二人员需在“报考职位备注”栏注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应聘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人员通过“委托考试模块”报名、缴费,在委托考试模块中报考“教育综合教师”岗位,并在“报考职位备注”栏注明“报考职专护理专业教师职位”。根据上级规定,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
3、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网上报考须知,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
4、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我县将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笔试成绩无效,相关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请裁定。
(二)资格复审时应携带的材料:
1、应聘农村幼儿教师职位、农村小学教师职位(含职位一、二)、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包括已在上杭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和上杭县民办幼儿园、班教师)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身份证。
(2)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院校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暂无法在学信网查询下载《学历认证报告》须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
(3)龙岩市范围内户籍或生源毕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属龙岩的不需提供该证明;身份证户籍地不属龙岩的可提供包含应聘对象信息的家庭户口簿,也可提供个人在龙岩范围内的高中毕业证书等)。
(4)应聘农村幼儿教师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提供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的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两学”考试合格证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幼儿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或提供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6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时可取得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有效证明材料。
应聘农村小学教师职位一、二的师范类往届毕业人员、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时可取得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有效证明材料。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5)已在国有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及服务基层项目现仍在岗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
(7)网络报名登记表一份(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打印)。
(8)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2、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我县民办幼儿园教师应聘幼儿教师职位的,在网络报名之前(3月22日前)随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网络报名。
(1)身份证。
(2)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暂无法在学信网下载《学历认证报告》可先行报考,但在应聘其他职位人员资格复审时(具体时间另见公告)须提供相关学籍档案。
(3)教师资格证,或提供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的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两学”考试合格证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幼儿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或提供3月18日前取得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4)在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的教师由所在的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幼儿园)出具工作年限证明和社保缴交年限证明。
(5)在我县民办幼儿园(班)的教师提供以下材料:与所在民办幼儿园(班)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交年限证明、工资册(每年仅需提供6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册)等有效证明材料。
(6)《上杭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表样附后)。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班)教师的报名登记表须分别经所在中心小学(中心校或县直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班)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学校(园)公章。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三)考务费
1、所有招聘职位的考务费均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精神,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80元的标准收取。
2、按上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
3、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和城镇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目前属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现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四)加分申报
1、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人员,以及退役士兵等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6年3月18日-3月24日)由本人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即原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以及本次报考我县小学教师职位二(专门职位)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三、招聘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满分均按100分计,分别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农村幼儿教师职位应聘人员须参加所报考职位4月17日上午的“专业知识”和下午的“幼儿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农村小学教师职位一、二应聘人员须参加所报考职位4月17日上午的“专业知识”和下午的“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应聘人员只需参加4月17日下午的“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笔试科目、内容参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公告。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
2、面试
(1)农村幼儿教师职位和小学教师职位的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①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内容为说、唱、弹、跳、画等方面的基本功。
②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片段教学(虚拟)方式,片段教学(虚拟)内容为上杭县现行小学教材中的一个片段。面试备课时间40分钟,片段教学(虚拟)时间为不超过15分钟。
③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对应学科的基本技能。
(2)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对所报考职位教育教学方面的认识理解以及在逻辑思维、口头表达、应急反应等方面的表现。
(3)具体面试方案在上杭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布。
(三)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所有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发放
1、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通过网络审核后应于2016年4月11日8:00(系统开启)-16日17:3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2、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对象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的 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的面试人选,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如果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笔试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即各职位笔试合格线设定为笔试科目总分值的50%,其中报考职专护理专业教师职位的笔试合格线另设定为笔试科目总分值的40%),方可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上杭县教育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上杭县教育网公告,公告时间另定。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教育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县教育局确认后,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教育局通知,并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②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③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④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5、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6、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7、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个人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现场审核、面试对象及方案、成绩公告、体检审核、拟聘对象确认等有关事项均通过“中国·上杭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的体检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则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属上杭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如考核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后2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同时考核对象须向县教育局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1、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http://jyj.shanghang.gov.cn/)的公告公示栏目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招聘人选。
①招聘为编制内人员的,由上杭县教育局报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和聘用手续,其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其他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工人身份由县公务员局办理与调配有关的手续,实行以工代教。
②招聘为编外人员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具备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条件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手续,代理一年后期满考核合格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不具备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条件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入编后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工资转正定级。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或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编内招聘人选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幼儿教师职位、小学教师职位(含职位一、二)招聘人员为相关幼儿园、小学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并参照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以上职位招聘人员与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实行同等待遇,工作期满3年考核合格后于2019年8月份直接办理招聘入编手续。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的工作安排
(1)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聘用人员安排在我县农村小学、幼儿园。
鉴于我县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促进新任教师加快适应工作角色和提升业务水平的要求,将新招聘的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前50%的(即小学语文7人、数学教师5人)、幼儿教师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前10名的和小学体育教师职位4人留在城区跟班学习1年,工资及相关待遇由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小学或幼儿园发放,到期后返回原聘用学校任教。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职位聘用人员的另外50%和幼儿教师职位的另外30人,第二年安排到城区小学、幼儿园跟班学习1年,到期后返回原聘用学校任教。
(2)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上杭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教育局监察股),0597-3882350(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
(六)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附件:1.
上杭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54 KB, 下载次数: 265)
2.
上杭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任教年限证明(表样).xls
(18 KB, 下载次数: 234)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6年3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