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正常教学工作需要,推进我市幼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7]号)3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2017年莆田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本省,2017年3月18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含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年龄26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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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专业设定依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 |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市机关幼儿园主管部门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莆田市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3、资格初审:市机关幼儿园主管部门负责。
4、注意事项: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机关幼儿园主管部门报莆田市人社局同意后对外公布。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16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2010]7号有关文件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4个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3)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的考生可提出加分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并在5月26日前向市机关幼儿园主管部门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市教育信息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的最低合格线;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市机关幼儿园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合格线以上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告及幼儿园主管部门电话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围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采取五项技能技巧和片断教学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五项技能:
具体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其中“弹”为弹奏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限时3分钟;“唱”为清唱自选歌曲一首(唱歌词),限时3分钟;“跳”为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限时5分钟;“说”为现场抽选一个幼儿故事,限时3分钟;“画”为命题简笔画(不上色,作画工具自带),现场作画,限时30分钟。弹奏用的钢琴、绘画用的8开图画纸等由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2)片段教学:
现场撰写教案(限时40分钟),现场片段教学10分钟,课题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上述面试成绩:五项技能、片段教学各50分,共100分。
6、面试使用的教材(具体见附件2)
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大班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
7、计分办法
(1)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五项技能技巧测试和片段教学,分别占总分值的50%。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2)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8、评委组成
由市机关幼儿园主管部门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考核
1、对象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市机关幼儿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2)。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人社局同意。聘用情况及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6月下旬市机关幼儿园主管部门将把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汇总、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7月上旬,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依原方案开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公开招聘各阶段相关事宜均及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通知、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3、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咨询电话: 0594-2289366,全过程监督、投诉电话: 0594-2223233。本方案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解释。
附件:1.莆田市机关幼儿园2016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16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3.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④《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