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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队伍] 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社会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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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2:0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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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采用自编问卷调查民办园教师的生存状态,结果表明:相对于公办园教师,民办园教师由于占有的资源和权利有限,因而在经济收入、生活条件、工作环境、专业成长、社会关怀以及社会支持与社会保障等方面遭遇到了种种“社会排斥”,表现出明显的弱势特征。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多方协作配合的社会融合机制是改善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策略选择。  
  
  【关键词】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社会排斥;社会融合   

  教育部等10部门颁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未来五年我国幼儿教育改革将“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目前,民办园飞速发展的态势使这一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与此同时,一支庞大的民办园教师队伍也正在形成,他们与公办园教师一样在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这支队伍的生存状态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幼儿教育的质量。为此,我们对重庆市主城区各类民办园教师作了抽样调查,并与公办园教师作对比,以期引起人们对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关注,从而为提升民办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促进民办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合民办园教师、改善其生存状态中发挥主要作用。而我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也决定了各级政府在加强民办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民办园可持续发展中的责任,同时也决定了“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多方协作配合的社会融合机制”必然成为改善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策略选择。   

  1.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出发,在以改革促发展的同时,应特别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建立立体、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融合与干预机制   

  发展才是硬道理。当前,加快改革步伐,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这是富国强民的必由之路。但是如果只重效率,忽视公平,必然会产生社会排斥,造成社会差距无限增大,导致人的发展困惑,弱势群体日益增多,最终又导致效率降低,对整个社会发展形成障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这为我们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融合提供了意识形态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在大力推进办园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社会公平作为重点进行综合、整体的考虑,特别重视民办园教师的生存状态,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保护性政策、法律、法规,并整合其他各种社会资源和因素,努力建构立体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社会融合与干预机制,确保教育机构之间、教师之间以及教育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相对公平,尤其要关注公办园转制过程中教师的利益受损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利于民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才能从国家、政府行为层面为民办园教师提供切实有效的社会支持和保障,进而从根本上改善民办园教师的生存状态。   

  2.强化政府公共责任意识,将民办园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由于各级政府在发展民办幼儿教育中肩负主要责任.并在整合民办园教师、改善其生存状态中发挥主要作用,因此,凡是政府高度重视的地区,民办幼儿教育就发达,民办园教师的问题也能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然而,当前我国民办园及其教师队伍的生存状态说明有很多地方的政府尚未充分承担起应有的公共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建立一支什么样的教师队伍在基本制度层面上缺乏明确认识,这是导致民办园教师社会支持不力、社会保障较弱的重要原因。   

  因此,改善民办园教师的生存状态,必须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公共责任意识。为此,有必要将民办园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对各级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以促使各级政府加强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细化国家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民办幼儿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切实保障民办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3.实施合理的人力资源战略,提升民办园教师的人力资本   
  尽管社会排斥是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社会根源,但民办园教师自身素质问题无疑也是导致其处于弱势地位的重要因素。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民办园教师无论是在学历层次、专业水平、职业操守还是综合素养等方面都与公办园教师存在不小的差距。同时,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及维权意识淡薄,民办园教师常常对自己的问题缺乏必要的应对能力。自身素质的不足必然使民办园教师对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缺乏自主能动性。因此。针对民办园教师的特点实施合理的人力资源战略,以提升民办园教师的人力资本,是从根本上改善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有效途径。   

  为此,应重视以下问题: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和经费资助,开发社会资源,调动幼儿园及各种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网络,为民办园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进修、生涯规划提供服务和帮助;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消除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之间的流动障碍和身份差别;实行严格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与准入制度,提高民办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程度,强化其职业特性与专业地位;提倡发展性教师评价,促进民办园教师可持续的专业成长,等等。   

  本研究所用工具为自编问卷。该问卷是在对个别教师作开放式访谈的基础上,参考有关专家意见编制而成。问卷采用封闭式和开放式相结合的方式设计,除一般社会人口学调查外,共有40道题,包括经济收入与日常支出、生活条件与生活质量、工作环境与专业成长、人际关系与社会关怀、社会支持与社会保障、未来预期与人生追求等六个方面。问卷由有关区教委幼教干部负责发放和回收,共发放问卷400份。问卷回收后。剔除废卷和部分年龄较大的公办园教师的资料,使两类教师年龄基本一致,最后获得资料齐全的被试338名(均为女性),其中民办园教师234名,公办园教师104名。问卷经编码录入后,采用SPSS1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一、调查结果: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堪忧,弱势特征明显   
  调查结果表明:相对于公办园教师,民办园教师具有明显的弱势特征,其生存状态堪忧。   

  1.经济收入与日常支出   
  统计数据表明,绝大多数民办园教师的月总收入在800元以下(占79.91%),其中有18.80%的民办园教师月总收入在500元以下。月总收入达到800元以上的民办园教师只有20.09%,达到1100~1400元的仅占2.14%。公办园教师的月总收入绝大多数达到800元以上(占75.47%),其中有30.19%的教师达到1400元以上。而月总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公办园教师仅占24.53%,500元以下的不到2%。可见,民办园教师的收入水平远低于公办园教师。   

  在对收入水平进行自我评价时,两类教师并未表现出显著差异,大多数教师都认为自己的收入属于中等偏下。这可能是因为相对于其他教师群体或其他职业,整个幼儿园教师群体的收入都处于较低水平,但这并不能掩盖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的收入存在巨大差距的事实。   

  支出是与收入直接相关的反映个体生存状态的重要指标。由于收入上的巨大差异,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在日常支出上也表现出极大的差异。71.79%的民办园教师每月的总支出在600元以下,其中有25.21%的教师只能维持300元以下的支出水平。而高达74.31%的公办园教师的月总支出在600元以上,其中达到1200元以上的占38.46%。   

  除了日常支出外,两类教师在回答“远期支出计划”问题(多选题)时也表现出较大差异。民办园教师选择“培训进修”的最多(48.72%),认为“无法考虑”的达20.09%;公办园教师选择“按揭买房”的最多(43.40%),认为“无法考虑”的占11.32%。这种差异表明,民办园教师考虑得更多的是从自己微薄的收入中挤出一部分来进修学习以改变自己的处境,而不是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质量。   

  2.生活条件与生活质量   
  我们主要从住房、医疗等方面考察民办园教师的生活条件与生活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民办园教师靠幼儿园提供集体宿舍解决住宿问题(占52.14%),拥有住房的仅占12.39%,其余的主要靠租房(14.10%)或与父母同住(17.09%)解决住宿问题。而公办园教师拥有住房的达50.94%,住集体宿舍的占33.96%,只有小部分教师租房(7.55%)或与父母同住(7.55%)。这说明两类教师的住房解决方式具有极显著差异,民办园教师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明显不如公办园教师。   

  调查结果还显示,大多数民办园教师选择“自己到药店买药”(67.95%),还有11.97%的民办园教师选择“硬挺硬拖”,只有20.09%的民办园教师选择“到医院看病”。而公办园教师也有11.32%选择“硬挺硬拖”,有45.28%选择“自己到药店买药”,但到医院看病的远多于民办园教师,达43.40%。两类教师在治病方式上的差异也达到极显著水平。在医药费用的支付方式上,高达96.15%的民办园教师要“完全自己支付”,而公办园教师的这一比率是56.60%,其余教师可以享受公费医疗或由单位办理的医保。这应该是导致两类教师治病方式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3.工作环境与专业成长   
  对于民办园教师的工作环境和专业成长,我们主要从硬件环境、教师配备以及教研活动等方面进行考察。   

  统计数据表明,民办园教师对自己所在幼儿园硬件环境的评价远低于公办园教师,两者差异极其显著(p<0.01)。75.47%的公办园教师对所在幼儿园的硬件环境给予肯定性评价,而民办园教师仅有52.56%持肯定性评价,其余民办园教师认为自己所在幼儿园的硬件环境“一般”。从教师配备情况来看,公办园教师所在班级配备“两教一保”的比率高达98.11%,而民办园教师所在班级配备“两教一保”的仅为58.97%,“一教一保”的达32.91%。此外,尚有7.26%的民办园教师不得不“一教包班”。可见。民办园教师面临的“软件环境”也远不如公办园教师。   

  调查结果显示,两类教师外出参加教研活动的机会都不多;但在幼儿园内部教研方面,公办园教师的机会比民办园教师多得多。   

  民办园教师在工作环境上的劣势必然对其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产生消极影响。在评价所在幼儿园对自己专业成长的“积极影响”时,公办园教师有62.27%持肯定态度,而民办园教师只有40.60%持肯定态度,两类教师的差异极其显著(p<0.01)。
   
  4.人际关系与社会关怀   
  为了了解民办园教师和公办园教师的人际关系状况,问卷中设计了四道题请教师评价自己所在幼儿园的人际环境和自己与园长、同事及社区民众的关系,结果表明,两类教师都倾向于持肯定态度。   

  在社会关怀方面,调查结果显示,两类教师都认为自己得到的帮助和关心主要来自父母或其他亲人,其次是同学或其他朋友,再次是同事,最后是园长,而且选择园长远远少于选择前三者。这似乎表明两类幼儿园的人际环境都不十分和谐,尤其是园长与教师的关系似乎更多地表现为工作关系而缺乏应有的人情味,因为两类教师都认为园长对自己的关注或关心主要体现在“工作态度与能力”(持此看法的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分别为87.18%和84.91%)上。   

  如果说上述情况反映了两类教师在人际关系与社会关怀方面具有相似性的一面,那么在来自组织的关怀方面两类教师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调查结果显示,拥有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公办园分别为96.23%和62.26%,而民办园的比率分别为19.66%和14.53%。这意味着民办园教师在遇到困难或烦恼时很少有机会得到来自组织的帮助和关怀。  
  
  5.社会支持与社会保障   
  我们主要通过调查幼儿园是否与教师签订劳务合同及是否为教师购买保险来了解教师的社会保障。统计数据表明,有73.58%的公办园教师与幼儿园签订了劳务合同,而民办园教师与幼儿园签订合同的只有近45%,两者差异极显著(p<0.000)。同时,民办园教师享受幼儿园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率也远远低于公办园教师,有近80%的民办园教师未办理任何社会保险。经统计检验,两类教师的差异也达到极显著水平(p<0.000)。   

  关于教师的社会支持,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无显著差异。两类教师都有近50%的人认为,当自己的权益受损时,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预或其他社会支持的力度“较小”或“很小”。但由于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巨大差异,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相比,所能得到的社会支持更加有限。   

  6.未来预期与人生追求   
  面对自己当前的生存状态,民办园教师对自己的未来有着怎样的预期?为了改变当前的生存状态,他们又有着怎样的打算和追求?   

  在回答“就目前的形势而言,你在一所幼儿园愿意或者能够呆几年”这一问题时,两类教师出现了极显著差异(p<0.01)。大多数民办园教师(64.96%)表示“说不清楚”,愿意呆3至5年的仅占19.66%,只能呆3年以下的占11.11%,能够呆6至10年及10年以上的更是微乎其微(分别占3.42%和0.85%)。公办园教师虽然也有近50%表示“说不清楚”,却有20.75%愿意再干10年以上。上述结果表明,整个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生存状态不容乐观,教师们普遍对自己的职业感到倦怠和茫然,这与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陆珠玲,2001;梁慧娟,冯晓霞,2004;张玉敏,2004)基本一致。但是,相对于公办园教师而言,民办园教师的倦怠感和茫然感更加强烈。   

  那么,为了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教师意欲何为?调查表明,绝大多数教师都表示自己准备或者已经开始读书深造(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的比率分别为77.78%和71.70%)。而且两类教师对自己未来发展前景的评价都倾向于较为乐观,两者无显著差异。但在问及未来的具体打算时,两类教师的回答出现了显著差异(见下表)。   

  由此可见,面对自己当前的生存状态,民办园教师有着积极的人生追求,但对自己未来的预期又交织着困惑、迷茫的复杂心态。   

  二、社会排斥: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社会根源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相对于公办园教师,民办园教师由于拥有的资源和权利有限,因而在经济收入、生活条件、工作环境、专业成长、社会关怀以及社会支持与社会保障等方面遭遇到了种种“社会排斥”.表现出明显的弱势特征。而这正是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社会根源。虽然我们研究的样本仅限于重庆市,但事实上有关研究表明,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社会排斥”是西方社会学者提出的重要概念,英国学者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认为,社会排斥是一个比下层阶级更广泛的概念,指的是个体有可能中断全面参与社会的方式。它关心的是一系列阻止个体或群体拥有对大多数人开放的机会的广泛因素。现在这一概念已经被大多数研究者频繁使用,因此常用于分析社会弱势群体或劣势群体的成因。   

  民办园教师作为办园体制改革的产物,在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尚不配套、不健全的情况下,必然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表现出一定的弱势特征,尤其是转制幼儿园教师利益受损颇为突出,但并没有人将他们归入弱势群体的范畴。从我国当前社会的整体来分析,民办园教师确实算不上典型的弱势群体,但从社会比较的角度来看,尤其相对于公办园教师而言,民办园教师所受到的社会排斥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他们对自己受到的社会排斥的体验也非常强烈。调查中发现,民办园教师对自己社会地位的自我评价普遍较低。从前面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来看,社会支持不力、社会保障较弱是民办园教师遭遇到的最严重的社会排斥,也是民办园教师弱势地位与弱势特征的集中体现,因为这方面的排斥往往会加剧其他方面的排斥,比如个人发展的劣势无法得到改善;因收入过低而导致的居住环境和医疗条件的恶化往往因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而恶化,进而导致本来就过低的收入变得更低;社会支持和社会保障的不足使民办园教师对自己的命运无力抗争。我们的调查表明,当自己的权益受损时,民办园教师大多选择“辞职离开”或“默默忍受”,而不是“寻求政府有关部门干预或其他社会支持”。   

  可见,社会排斥必然对民办园教师造成一系列的消极影响,使他们收入减少,工作流动性增大.失业风险增加,职业发展与专业成长受限,安全感缺乏,身心健康受损。总之,社会排斥往往使民办园教师比公办园教师付出更大的代价和努力,而得到的回报却很少,最终将使他们不断走向边缘化,乃至沦为弱势群体。   

  社会排斥所导致的民办园教师的弱势地位,已经对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幼儿教育的整体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社会排斥使民办园很难吸引优秀教师,从而导致大量低素质人员进人民办园教师队伍。在我国大力推进办园体制改革,民办园日益成为幼儿教育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时代背景下,这必将对我国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形成重大威胁。因此,如何缓解乃至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融合,改善民办园教师的生存状态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重大现实问题。   

  三、社会融合:改善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策略选择   
  “社会融合”或称“社会整合”,是与“社会排斥”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一般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存在的、将因社会排斥而处在社会边缘的人群吸纳到社会主流文化之中的各种推动因素主要表现为社会政策,尤其是福利政策,以及相应的制度、法律、法规、社会意识形态等。   

  社会融合的理论告诉我们,各级政府将在整合民办园教师、改善其生存状态中发挥主要作用。而我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也决定了各级政府在加强民办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民办园可持续发展中的责任,同时也决定了“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多方协作配合的社会融合机制”必然成为改善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策略选择。
  
  1.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出发,在以改革促发展的同时,应特别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建立立体、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融合与干预机制   
  发展才是硬道理。当前,加快改革步伐,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这是富国强民的必由之路。但是如果只重效率,忽视公平,必然会产生社会排斥,造成社会差距无限增大,导致人的发展困惑,弱势群体日益增多,最终又导致效率降低,对整个社会发展形成障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这为我们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融合提供了意识形态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在大力推进办园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社会公平作为重点进行综合、整体的考虑,特别重视民办园教师的生存状态,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保护性政策、法律、法规,并整合其他各种社会资源和因素,努力建构立体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社会融合与干预机制,确保教育机构之间、教师之间以及教育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相对公平,尤其要关注公办园转制过程中教师的利益受损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利于民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才能从国家、政府行为层面为民办园教师提供切实有效的社会支持和保障,进而从根本上改善民办园教师的生存状态。   

  2.强化政府公共责任意识,将民办园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由于各级政府在发展民办幼儿教育中肩负主要责任.并在整合民办园教师、改善其生存状态中发挥主要作用,因此,凡是政府高度重视的地区,民办幼儿教育就发达,民办园教师的问题也能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然而,当前我国民办园及其教师队伍的生存状态说明有很多地方的政府尚未充分承担起应有的公共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建立一支什么样的教师队伍在基本制度层面上缺乏明确认识,这是导致民办园教师社会支持不力、社会保障较弱的重要原因。   

  因此,改善民办园教师的生存状态,必须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公共责任意识。为此,有必要将民办园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对各级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以促使各级政府加强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细化国家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民办幼儿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切实保障民办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3.实施合理的人力资源战略,提升民办园教师的人力资本   
  尽管社会排斥是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社会根源,但民办园教师自身素质问题无疑也是导致其处于弱势地位的重要因素。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民办园教师无论是在学历层次、专业水平、职业操守还是综合素养等方面都与公办园教师存在不小的差距。同时,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及维权意识淡薄,民办园教师常常对自己的问题缺乏必要的应对能力。自身素质的不足必然使民办园教师对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缺乏自主能动性。因此。针对民办园教师的特点实施合理的人力资源战略,以提升民办园教师的人力资本,是从根本上改善民办园教师生存状态的有效途径。   

  为此,应重视以下问题: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和经费资助,开发社会资源,调动幼儿园及各种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网络,为民办园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进修、生涯规划提供服务和帮助;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消除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之间的流动障碍和身份差别;实行严格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与准入制度,提高民办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程度,强化其职业特性与专业地位;提倡发展性教师评价,促进民办园教师可持续的专业成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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