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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主导作用,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公办优质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和《泉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发展规划。本《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泉州市学前教育基本现状
“十一五”以来,泉州市学前教育事业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将工作重点定位在推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几大方面,全市幼儿园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园质量不断得到提高。2010年秋季全市有独立设置的幼儿园1050所,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班)801个;3-5周岁在园幼儿数245441人;学前三年入园率91.45%,学前一年入园率98.85%。全市有省示范幼儿园26所,市示范幼儿园29所。
近两年来,泉州市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大推进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由于存在认识不到位、土地规划留用滞后、资金不足、资金投入渠道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缓慢。目前,全市共有102(96)所公办幼儿园,占独立设置幼儿园总数的9.7%(9.1%),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34618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4%;全市133个乡镇中,已办乡镇公办中心园乡镇数有51个,占乡镇总数的38%;全市30个街道辖区范围内已有公办园的街道数17个,占街道总数的57%。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公办优质教育资源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求,成为泉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城区以小区配套为主、改建扩建为辅,农村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下大力气解决学前教育需求剧增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二)建设目标
——至2011年建设目标
扩大公办园数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办优质幼儿教育的需求。到2011年,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建有1所以上的公办园的目标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全市需新增独立设置乡镇公办中心园65所(其中德化拟于城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0所),城市街道辖区范围公办园17所。
——至2015年建设目标
2012年起,按每2-3万人口建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比例,逐步扩大公办园数量,全市公办幼儿园达500所以上,可容纳在园幼儿14万人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50%以上;形成以公办为主导,公办民办协同发展的多元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学前教育资源充足,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行为规范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全市80%的公办幼儿园达到市示范幼儿园以上标准。
三、实施计划
1、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目前泉州市共有乡镇数133个,未办乡镇公办中心园的有82个乡镇,(其中德化县因人口聚集在城关,有十七个乡镇因居住人口在万人以下,无需办公办乡镇中心园,而计划在城关建10所公办幼儿园,以满足群众在县城入园的需求),全市尚有65个乡镇待建公办中心幼儿园(泉港1个?台商投资区2个,惠安1个,安溪16个,永春17个,石狮4个,晋江6个,南安19个),占乡镇总数的48.8%,要实现2011年每个县镇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园的建设任务还相当繁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要尽快组织教育、房管、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园舍进行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鉴定和食堂卫生、登记注册或办学许可证的普查,确保现有幼儿园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和登记注册或办学许可证手续齐全。对满足办学条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县政府要积极争取在短时间内对其进行公办身份的确认,按照市示范幼儿园标准,采取加大财政投入、配齐设施设备、给足人员编制,及时配备公办教师等措施,促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对园舍破旧、办园条件不符合要求、未达三个班以上的非独立设置中心园,要及时列入乡镇新建或改建规划项目,作为重点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步伐,确保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任务得到落实。
2、目前全市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没有设置公办幼儿园的共有13个,其中鲤城区4个、丰泽区6个、晋江市2个、南安市1个。因此,所涉及的四个县(市、区)政府应加快规划建设步伐,于2011年实现每个街道辖区范围内在建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任务。对因土地预留不足等原因未能进行新建公办幼儿园的,应力争通过财政拨付收购、贴补等方式将街道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原有幼儿园收归公办。
3、今后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按照托幼一体化要求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原产权属国有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适宜时机由政府收回管理使用,以满足小区内适龄幼儿就近入园、享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愿望。
4、按照2015年每2-3万人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的规划目标,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预测的人口数及出生率,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优质教育的一项民生工程,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形成共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各县(市、区)要制订出台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布局调整规划,确保5年内建设用地指标、教育经费向公办幼儿园建设倾斜。农村闲置校舍要优先用于公办幼儿园的翻建改建;对乡镇、街道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各县(市、区)要在省、市财政经费贴补的基础上,补齐资金缺口,保障公办幼儿园按质按量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三)确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在省政府对公办幼儿园建设给予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泉州市建立每年500万元的公办园建设奖励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对乡镇新建和改建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等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另行制订。各县(市、区)要设立幼儿园建设配套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装修和现有公办幼儿园维修和教玩具添置等,保障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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