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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要求,结合我区公立学校师资情况,经研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5年度丰泽区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5年泉州市丰泽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最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3月15日后出生);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5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具有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报考幼儿园的专业必须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的可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但报考职校学前教育岗位的必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需持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职校的电子商务教师岗位除外,但应于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7.报考小学语文的需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它学科的须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面向2011-2015届(即2011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且未被公立学校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福建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3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此外,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5.未正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先提供相关资格办理证明,并最迟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非应届毕业生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笔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4月5日。报名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有关说明。职校教师属于委托考试,应聘者应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考模块相同。
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信息,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丰泽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丰泽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fzjyxx.com)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的相关举证材料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加分人员名单将在丰泽教育网(http://www.fzjyxx.com)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26日,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予聘用。报考职校教师的考生仅参加“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即考生总成绩=折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不足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才能进入体检;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相同的,面试成绩须达70分,才能进入体检;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减少拟聘人数至与进入面试人数相同;所有未录满的拟聘名额,根据有关文件,均安排补充招聘。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内容为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其中:
(1)体育学科:
①田径专长:测试内容为100米跑、800米跑、铅球、立地跳远,分数各占25%;
②篮球专长:测试内容为100米跑、800米跑、篮球专项测试,分数各占25%、25%、50%;
③足球专长:测试内容为100米跑、800米跑、足球专项测试,分数各占25%、25%、50%;
(2)音乐学科测试内容为唱歌(清唱)和钢琴,分数各占40%、60%;
(3)美术学科测试内容为素描和色彩,分数各占40%、60%;
面试时间定为2015年6月13日。
其它学科采取只笔试不面试方式进行(即考生总成绩=折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不进行面试的学科取专业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最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并由丰泽区教育局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档案调转与查阅、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考察合格后,经丰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丰泽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fzjyxx.com)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新任教师聘用后,食宿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丰泽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508804。
(四)考生在招考过程如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丰泽区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2508503。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丰泽区教育局、丰泽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5年泉州市丰泽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33.5 KB, 下载次数: 131)
丰泽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分学校人数、学科统计表.xls
(20 KB, 下载次数: 133)
泉州市丰泽区公务员局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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