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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文件的通知》(闽教高[2009]27号),按规定程序,经学校自评及申请、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资格审查、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和我厅审核同意,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为“通过”,现予公布。
请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认真总结人才培养工作经验,巩固评建成果,继续加大经费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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