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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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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基〔2011〕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2010年4月份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教育系统维稳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我省开展了历时8个月的无证民办园专项治理行动。在各地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检查民办园6755所,其中,通过整改验收和补发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园达4795所,占71 %;取缔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无证民办园1623 所,占24%,被取缔无证园的在园幼儿基本得到了妥善分流安置。
  虽然无证民办园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尚有314所无证民办园仍处于整改中,一些地方甚至存在边治理整顿,边出现新的无证园现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根据省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题会议精神和《福建省2011年查处无证无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闽查无证照联〔2011〕6号,附件4)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推进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总结2010年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巩固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常态化的管理机制,促进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2.对去年专项治理中仍在整改的314所无证民办园进行督查,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3.进行全面筛查,杜绝新的无证园现象。结合年检制度的实施,按照“项目逐园过关、排查不留死角”要求,逐一开展幼儿园的现场检查评估,对新出现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实施步骤,明确阶段工作要求
  根据全省无证无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1.排查阶段(4月11日—5月10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市、县(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迅速开展彻底的摸底排查,针对当地无证幼儿园的分布、数量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逐园开展对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检查工作。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要明确整改项目,制定整改对策,限定整改时间;对在消防、卫生安全方面不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应立即予以取缔。各设区市要对本区域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与指导,及时通报情况,并于5月15日前汇总填报《   县(市、区)限期整改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  设区市民办园限期整改幼儿园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3.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在县(市、区)总结的基础上,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于7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关于“百日会战”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统计表》(附件3)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是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因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是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以来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全省无证无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围绕专项治理目标任务的落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实施分类办理,提高专项工作效益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联系当地学前教育的实际,结合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公办园建设的推进,实施分类指导,分类办理。对缺乏办园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会同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停止建设的说服教育,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要加强指导,拾遗补缺,并确保整改期间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尤其要继续抓紧对去年部分幼儿园颁发临时办园许可证和限期整改的民办园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限期整改的任务。在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充分挖掘、整合现有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
  (四)构建信息公开平台,提高社会监督力度
  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认识,引导家长了解和支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举报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通过各种形式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限期整改、已被取缔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幼儿园。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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