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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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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教综〔2012〕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近几年,我厅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和省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统一部署,多次开展了无证民办园专项治理行动。在各地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一批民办园通过整改验收并补发办园许可证,一批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无证民办园被依法取缔,无证民办园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据了解,目前各地尚有一部分无证民办园仍处于整改中,一些地方甚至存在边治理整顿、边出现新的无证园现象。根据省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今年《关于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查无证照联〔2012〕5号)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推进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1.巩固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常态化的管理机制,促进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2.对限期整改的无证民办园进行督查,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3.进行全面筛查,杜绝新的无证园现象。结合年检制度的实施,按照“项目逐园过关、排查不留死角”要求,开展民办幼儿园的现场检查评估,对新出现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二、分步实施推进
  根据全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1.摸底排查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市、县(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迅速开展彻底的摸底排查,针对当地无证幼儿园的分布、数量,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类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无证幼儿园逐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要明确整改项目,制定整改对策,限定整改时间;对在消防、卫生安全等方面不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应立即予以取缔。各设区市要对本区域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与指导,及时通报情况,并于8月15日前向我厅基础教育处报送《设区市2012年无证民办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县(市、区)2012年限期整改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3.总结提高阶段(10月)。在县(市、区)总结的基础上,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于10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3)报我厅基础教育处(传真:0591-87850907,邮箱jjc87850907@163.com)。

  三、落实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全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围绕专项治理目标任务的落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2.实施分类办理,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效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联系当地学前教育的实际,结合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公办园建设的推进,实施分类指导,分类办理。对缺乏办园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会同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停止建设的说服教育;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完善,及时引导办证。在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要充分挖掘、整合现有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
  3.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家长了解和支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举报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通过网络、电视、张贴公告等各种形式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限期整改、已被取缔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幼儿园。
  4.重视建立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长效机制。要着眼于标本兼治,着力于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探索长效的监管和联动机制。对新申请设立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查,主动做好服务,符合办园条件的尽快办理办园许可证,确保审批一个,合格一个。要完善并充分发挥“福建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和全省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作用,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指导,引导民办幼儿园不断充实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全面搞好安全卫生管理,科学实施保育教育,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
  今年秋季新学年初,我厅将组织人员分赴各地督查无证民办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附件:1. 设区市2012年无证民办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2.县(市、区)2012年限期整改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3.“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闽教综201226号附件.xls (25 KB, 下载次数: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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