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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花巷幼儿园等12所幼儿园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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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00:5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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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教基〔2010〕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8]41号要求,在各幼儿园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和设区市教育局对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的基础上,经省级专家组评估和我厅审核公示,福州鼓楼区花巷幼儿园、福州马尾开发区幼儿园、福建省妇联金山幼儿园、厦门集美幼儿园、厦门思明区莲龙幼儿园、厦门英才学校幼儿园、晋江竹园实验幼儿园、泉州泉港区实验幼儿园、永定县实验幼儿园、莆田涵江区涵西幼儿园、清流县实验幼儿园、沙县实验幼儿园等12所幼儿园符合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定标准,现予以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

    希望福州鼓楼区花巷幼儿园等12所幼儿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做好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树立先进教育理念,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规范办园行为,充分发挥省示范性幼儿园在实验、辐射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继续加强指导,督促上述幼儿园切实完善办园条件,强化内部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重点在端正办园思想、深化教改实践与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规范办园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把幼儿园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幼儿园,推动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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