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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时间 1.城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定为6月25—26日两天,城区范围内任何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2.厂矿、农村幼儿园(班)招生工作应在7月底前完成,具体招生时间由厂矿、农村幼儿园自行安排。 二、招生报名条件 全市幼儿园幼儿招生年龄: 1.大班: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2.中班: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 3.小班: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4.小小班: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三、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乡镇幼儿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本辖区内尤其是村一级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力争使本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1%以上,确保我市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 2.城区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和虚假宣传。民办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按照《永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三明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永教通〔2007〕24号)文件规定执行。若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3.各幼儿园的班生数应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编班,小班不得超过30人,中班不得超过35人,大班不得超过40人。 4.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不得任意变更。凡违反规定者将按永教[2007]60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5.幼儿入园报名须持户口本、幼儿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应认真如实采集幼儿入园信息,以备验查。 四、有关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明政文〔2011〕99号)精神,今年秋季起,全市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均要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将率先开展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故今年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不再开办小小班。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永安市2011年幼儿园指导性招生计划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永安市2011年幼儿园指导性招生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