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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福清市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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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00:1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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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早教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早教机构的申办、审批、变更、停办及早教机构婴幼儿保育和教育规范管理工作。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出台《关于福清市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融政办【201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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