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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春县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该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调整后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简托:900元/生·学期,日托:1125元/生·学期。);市级示范园(简托:765元/生·学期,日托:1080元/生·学期。);县级示范园(简托:585/生·学期,日托:765元/生·学期。);普通园(简托:405/生·学期,日托:540元/生·学期。)。
该“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2012年秋季前入园的收费标准维持不变,仍按永价[2010]22号文件执行。该县要求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支教费、捐助费(含实物捐助)等,也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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