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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现就我县201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政府领导、地方负责和教育主管、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免试入园的招生原则。
2. 坚持规范收费的原则,按照县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公示。
3. 坚持公办幼儿园无条件招收低保家庭适龄幼儿入园的原则。
4. 坚持适龄幼儿入园的原则,凡2007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能参加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入学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未申报户籍的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既无户籍又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实验幼儿园和第一幼儿园只招收城区户籍的小班幼儿)。
5. 以父母固定居住地为依据,根据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录取。
二、招生计划
(一)乡镇中心园、民办、厂矿办幼儿园及农村学前教学点招生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厂矿园、民办园、集体办园及农村学前教学点按本地范围内年满3-5周岁的适龄儿童数制定招生计划,自行招生。
(二)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沙县实验幼儿园4个小班
沙县第一幼儿园3个小班
沙县第二幼儿园2个小班
沙县茅坪幼儿园2个小班
三、招生办法
1. 招生时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2. 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招生时间到就近的幼儿园免试报名入园。
四、招生要求
1. 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201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的宣传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基本按时入园。
2. 各幼儿园应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备案。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招生资格审查及认定工作。
3. 严禁各幼儿园招收不及龄幼儿(3岁以下幼儿应到有设立小小班的幼儿园)。对学前儿童的信息(主要是身份证信息)在报名时直接进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实。
4. 严禁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举行面试、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沙县教育局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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