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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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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基〔2012〕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经组织学前教育行政、教研人员和幼教理论、实践工作者研讨,制订了《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试行)》和《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评价指导(试行)》,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和《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试行)》是根据幼儿身心发展和教育规律,针对幼儿园一日活动各环节的特点,对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工作提出的规范性要求,是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具体体现,既是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评价标准,亦是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评价指导》是针对幼儿园“集中教育活动”、“区域活动”、“创造性游戏”、“生活活动”、“户外活动”的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制定的活动专项评价表,各项评价表中的“评价要素”提出了活动评价的主要观测点,凸显各类活动的价值取向,既为教师开展保育教育工作自评和教师之间互评提供评价指导,也是幼儿园和各级教研、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对幼儿园实施保育教育质量评价的依据。各级幼教行政、教研人员和各类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树立科学的幼儿教育质量观,推进教育方式方法的改革,努力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二、要确保落实到园。园长是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应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幼儿安全作为幼儿园管理的第一要务,全面把握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以严格常规管理为抓手,强化落实岗位责任制,引导全园教职工自觉落实幼儿园晨间活动、集中教育活动、区域活动、游戏活动、生活活动、户外活动等各环节的常规要求,对照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调整并规范保育教育工作行为。要健全指导、检查、评价机制,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分析、评价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保育教育工作,确保落实到幼儿园的各个工作环节。

  三、要强化教研指导。各级教研部门是引领和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专业力量。要落实市、县(区)教研专职人员和乡镇(街道)专职或兼职幼教辅导员的配备,明确各级教研部门指导和落实幼儿园教育质量工作的责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教研联动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要切实组织教研人员认真学习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切实掌握幼儿园一日活动各环节的常规要求和评价标准,以正确的学前教育质量观为指导,努力提高教研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建立教研员与幼儿园定点联系制度,建立有效的指导工作机制,明确教研人员在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工作责任,将其纳入教研人员工作绩效考评项目,把当前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教研工作重点,引导教研人员深入幼儿园,研究解决保育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幼儿园的成功经验,真正发挥教研部门在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要加强质量监管。坚持普及和质量并重,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普及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其着眼点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入园需求,但如果没有质量保证,低水平的普及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入好园”的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防止单纯追求规模而忽视内涵发展的倾向, 在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要以组织实施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工作常规要求为抓手,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为重点,以评估指导为手段,建立健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引导幼儿园注重内涵建设,规范保育教育行为,提升教育质量。要加强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支持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努力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幼儿园教育质量纳入学前教育发展督查指标,推动各地学前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

  附件:1.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
  2.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常规(试行)
  3.福建省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评价指导(试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闽教基201210号附件.doc (180.5 KB, 下载次数: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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