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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纳入幼教继续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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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8:5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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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要将教育部印发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培训纳入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由省、市、县三级分级实施,省教育厅1日出台《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省级培训对象以各市、县(区)幼教专干、教研员、实验幼儿园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园长为重点,安排在5月底前完成。设区市培训对象以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园长和各级骨干教师等为重点,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员的25%;县级负责其余保教人员的培训。市、县两级要将《指南》的专题培训与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农村和民办园教师等培训相结合,确保《指南》的通识培训在9月前实现全员覆盖。各地要将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幼儿园按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要求。依托远程培训平台,将国家、省级培训传递到市、县网络平台终端,保障《指南》培训信息传递的质量与效益。

  省教育厅要求,把贯彻落实《指南》作为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建立行政推动、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典型示范的《指南》实施工作机制。要组建实施《指南》的专家指导组,形成以高校学前教育专家、教研人员和一线教学名师、名园长为主的专家指导团队,承担省级培训、市县两级培训的指导,以及深入各地巡回指导的任务。要加大对农村幼儿园教研工作的扶持力度,建立定点联系指导农村幼儿园的工作机制,通过区域教研、联片教研、送教下乡、示范性幼儿园与薄弱园的结对子等方式,提升农村幼儿园实施《指南》的水平。在省内部分有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中确认一批实施《指南》的研究基地。

  同时,点面结合,省级确立2个设区市为实验区,市级各确立1-2个县为实验区,县级确立若干所公、民办幼儿园为基地园。各地在人员培训、经费保障上对实验区和基地园予以支持和倾斜,并建立专家团队定人定点联系实验区和基地园的制度,围绕《指南》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开展行动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各实验区要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开展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以及幼、小双向衔接等专题的研究与实践。

  意见还提出,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等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省、市、县三级教育专网上以及“福建小学新课程”的幼儿教育栏目要开设学习贯彻《指南》专栏,实现全省链接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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