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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永春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资格复核及面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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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12年公开招考教师笔试成绩已公布,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永春县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现将永春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资格复核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核
  (一)复核时间:2012年7月3日-6日
  (二)复核地点: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复核对象:见附件(含符合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参加面试条件的报考人员)。
  (四)复核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应提供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发放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出具的有关证明。
  2、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书、报到证的,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参加面试)。
  3、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自荐材料等。
  4、县级计生证明和县级综治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
  幼儿园代课人员还应提供其任教学校的代课证明,证明需注明连续代课时间,由经办人员、园(校)长(县直幼儿园由园长,农村幼儿园由中心小学校长和中心园园长2人)同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非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幼儿园代课人员不必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报到证)。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复核,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出现放弃面试复核资格或面试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复核。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1、中小学面试时间、地点
  (1)撰写说课稿
  时间:2012年7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进考场,
  9:00-11:00 考试
  地点:永春县教育中心
  (2)、现场说课
  时间:2012年7月21日下午2:00进考场,2:30 开始考试。
  地点:永春县教育中心
  2、幼儿园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2日(星期日)上午8:30进考场,
  9:00开始考试。
  地点:永春县港永幼儿园
  (二)面试名单:面试资格复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1、普通高中、小学:采用撰写说课稿和现场说课的形式进行。其中,撰写说课稿从中小学现行教材随机抽定一课在规定的时间内(2小时)进行撰写;现场说课由考生就撰写的说课材料进行现场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撰写说课稿成绩×50%+现场说课成绩×50%。
  说课课题的范围:
  高中教师:中学现使用的高中新课程教材必修(一)教科书。
  政治:人民教育出版社
  历史:湖南岳麓出版社
  英语: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生物: 人民教育出版社
  小学教师:小学现使用的三年级教科书。
  英语: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英语教科书第一、二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音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音乐教科书三年级上、下册(湖南文艺出版社)
  美术: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美术教科书三年级上、下册(湖南美术出版社)
  体育:《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师用书--体育》3-4年级(课程教材研究所、体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  人民教育出版社)
  2、幼儿园: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a.自弹自唱:弹唱一首自备歌曲,现场提供钢琴和电子琴,时间不超过3分钟 (25分);
  b. 舞蹈:表演一个自备舞蹈,舞曲自备(采用U盘播放,U盘中只能录入该舞曲),时间不超过3分钟 (25分);
  c.讲故事:讲述一个自备的故事,时间不超过3分钟(25分);
  d.简笔画:根据要求进行现场绘画,绘画形式为简笔画,现场提供图画纸及绘画工具。时间为15分钟(25分)。
  (四)考试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根据考场示意图及座位安排表对号入座。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3、考生入场除需自带书写用蓝黑圆珠笔和蓝黑钢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说课教材、稿纸由考点提供)。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不得在说课稿上作任何标记。
  5、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打手势和作暗号,不夹带、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
  6、考试过程中一般不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时必须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由两名同性监考人员陪同。
  7、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进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考场,考试开始30分种后方可交卷出场。
  (五)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接传说课稿、答案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抄袭他人说课稿的;
  (4)将说课稿带出考场的;
  (5)有意在说课稿上做其它记号的;
  (6)在说课稿上填写他人姓名的;
  (7)有意将自己的说课稿让他人抄袭的;
  (8)考试期间撕毁说课稿的;
  (9)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的;
  (10)考生由他人替考的;
  (11)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
  (12)窃取或损坏他人说课稿的;
  (13)拒绝或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14)威胁考试工作人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15)伪造证件、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16)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违纪舞弊举报电话:23891936(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3880266(县教育局人事股)

                                                             永春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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