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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长春等地爆出幼儿园违规给儿童服用处方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在台湾,幼儿园用药是如何管理的?记者实地采访了解到,由于有着严格的法规,台湾的幼儿园除非受到家长委托,否则不能给儿童服用任何药物。
台教育主管部门于2012年出台“幼儿园教保服务实施准则”,其中规定:幼儿园应订立托药措施,并告知幼儿之法定代理人。台北市教育局人士表示,所谓“托药”,是指由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提出委托并提供药品,幼儿园按照要求给幼儿喂药。在其他非紧急的情况下,幼儿园不能私自给孩子服药。
如果幼儿园违反上述规定,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3000元新台币以上、3万元新台币以下的罚金,且是按次处罚。
“如果需要幼儿园帮忙喂药,家长需要写委托书,而且按规定必须是处方药,我们必须看到处方单。”台北市立长春小学附幼的一位老师表示,尽管幼儿园配备了护士,但用药也只限于紧急情况下的施救,例如针对外伤施用止血药物。如果幼儿突发疾病,幼儿园一般会通知家长前来,或是由园方送至家长指定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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